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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5 分鐘5 分鐘5 分

訴願法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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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本法修正施行前,尚未終結之訴願事件,其以後之訴願程序,依修正之本法規定終結之。
  2. 2.本法修正施行前,尚未終結之再訴願案件,其以後之再訴願程序,準用修正之本法有關訴願程序規定終結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訴願法第 99 條是 87 年廢除再訴願的過渡條款,規定修法前未結案件後續程序一律依新法終結(程序從新)。

Q · 法律修正時,正在進行的舊案件要用舊法還是新法?

程序部分一律用新法,這叫程序從新

依訴願法第 99 條,修正施行前尚未終結的訴願與再訴願案件,其後續程序依修正後的新法規定終結。換言之,當事人沒有選擇權:程序如何進行一律適用新法(程序從新),實體權利則受案件發生時法律保護(實體從舊)。這是台灣面對程序法修正時的標準過渡處理模式。

白話解讀

法律最後幾條過渡條款,多數人看到就跳過。但訴願法第 99 條藏著台灣行政救濟史上一次大手術的縫合線。民國 87 年訴願法全文修正,那次手術做了一件大事:廢掉了「再訴願」這個制度。在那之前,你被政府罰款想救濟,要走「訴願 → 再訴願 → 行政訴訟」三道關卡才能到法院。改革後變成「訴願 → 行政訴訟」直接到法院,少一關省下好幾個月。但問題來了:修法當天,全國上千件再訴願案件正在進行中,這些人怎麼辦?本條給答案:案子繼續走,但按新法的程序規則走完。這體現了一個叫「程序從新」的原則:實體權利不溯及既往保護你,但程序怎麼進行,照最新版本玩。

法律定性

訴願法第 99 條是民國 87 年訴願法全文修正、廢除再訴願制度時的過渡條款。它規定修法施行前尚未終結的訴願與再訴願案件,後續程序一律依新法規定走完,具體實踐「程序從新、實體從舊」的新舊法適用原則。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舊案件遇到法律修正,當事人能不能選擇用舊法?

不能。程序部分一律用新法,這叫程序從新原則,來自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18 條和訴願法第 99 條這類過渡條款。實體權利受案件發生時的法律保護,但程序怎麼進行用最新版本,當事人偏好不在考量範圍。

Q2民國 87 年到現在已超過 25 年,這條今天還會用到嗎?

幾乎用不到了。87 年的再訴願案件早就終結。但本條示範了一個原則:每次程序法修正都會有類似過渡條款,此邏輯同樣適用於行政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的歷次修正。

Q3訴願法第 99 條是什麼?

民國 87 年訴願法全文修正廢除再訴願時的過渡條款,規定未結案件後續程序依新法走完。

Q4什麼是程序從新原則?

法律修正後,進行中案件的程序流程一律適用新法,實體權利則依案件發生時的法律。

Q5再訴願是什麼制度?

舊制訴願被駁回後、進入法院前的第二道行政救濟關卡,87 年改革時廢除。

Q6程序從新和實體從舊差在哪?

程序如何進行用新法,權利義務的實體判斷用案件發生時的舊法,兩者分軌處理。

Q7舊案件在修法後該怎麼進行?

不需重新起訴,案件繼續走,但從新法施行日起改用新法的程序規則終結。

Q8現在被行政處分要怎麼救濟?

訴願→行政訴訟兩道程序,向原處分機關或其上級提訴願,不服再向行政法院起訴。

Q9怎麼判斷一個爭點是程序還是實體?

影響權利義務本體的是實體(用舊法),影響如何進行、遞什麼書、找哪個機關的是程序(用新法)。

Q10看到判決寫「再訴願決定」要怎麼理解?

那是 87 年前舊制的用語,今天已是化石,本條就是消化這批舊案件的條款。

Q11程序從新 vs 法律不溯及既往衝突嗎?

不衝突。不溯及指實體法,程序法本就預設溯及適用進行中案件。

Q12訴願法第 99 條 vs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18 條差在哪?

後者是新舊法適用的一般規定,本條是其在訴願領域的具體實踐。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項目舊制(87 年前)新制(87 年後)
救濟關卡訴願 → 再訴願 → 行政訴訟訴願 → 行政訴訟
到法院前關卡數兩道行政程序一道行政程序
過渡案件處理依本條:程序從新走完

舊制(87 年前)

救濟關卡
訴願 → 再訴願 → 行政訴訟
到法院前關卡數
兩道行政程序
過渡案件處理

新制(87 年後)

救濟關卡
訴願 → 行政訴訟
到法院前關卡數
一道行政程序
過渡案件處理
依本條:程序從新走完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日本法の適用に関する通則法及び各法附則の経過措置(手続は新法による原則)
韓國법령 부칙의 경과규정 (절차는 신법에 따른다는 일반 원칙)
中國立法法第104條法不溯及既往 + 程序從新一般法理
德國Intertemporales Verfahrensrecht / Übergangsvorschriften (anhängige Verfahren nach neuem Recht)
法國Dispositions transitoires – effet immédiat des lois de procédure aux instances en cours
美國Procedural-statute retroactivity doctrine (Landgraf v. USI Film Products, 511 U.S. 244)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1

(0871002 全文修正)

本法修正施行前,尚未終結之訴願事件,其以後之訴願程序,依修正之本法規定終結之。   本法修正施行前,尚未終結之再訴願案件,其以後之再訴願程序,準用修正之本法有關訴願程序規定終結之。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本法係就行政處分之訴願程序為原則性之規定,屬於程序法之範圍,爰依程序從新之原則,於第一項明定本法修正施行前尚未終結之訴願事件,應依新法所定之程序終結之,以確立新舊法律適用之原則。   三、為處理修決前尚未終結之再訴願事件,爰於第二項明定其以後之再訴願程序準用修正之本法有關訴願程序規定終結之。

  • 訴願名詞
(0871002 全文修正)

一、本條新增。   二、本法係就行政處分之訴願程序為原則性之規定,屬於程序法之範圍,爰依程序從新之原則,於第一項明定本法修正施行前尚未終結之訴願事件,應依新法所定之程序終結之,以確立新舊法律適用之原則。   三、為處理修決前尚未終結之再訴願事件,爰於第二項明定其以後之再訴願程序準用修正之本法有關訴願程序規定終結之。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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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願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訴願法第 99 條規定:「本法修正施行前,尚未終結之訴願事件,其以後之訴願程序,依修正之本法規定終結之。本法修正施行前,尚…」(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訴願法第 9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訴願法第 99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