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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願法 第 9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本法修正施行前,尚未終結之訴願事件,其以後之訴願程序,依修正之本法規定終結之。
  2. 本法修正施行前,尚未終結之再訴願案件,其以後之再訴願程序,準用修正之本法有關訴願程序規定終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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