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總動員法 第 24 條(土地之徵收或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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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實施後,政府於必要時,得對人民之土地、住宅或其他建築物,徵用或改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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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家總動員法第24條的規定,當政府認為必要時,可以對人民的土地、住宅或其他建築物進行徵用或改造。此法條的目的在於讓政府在必要時能夠動用人民的財產,以實施相關政策或計畫。 這個法條的參考資料與上述的法條解釋並無關聯。沒有提到國家總動員法第24條的明確案例或相關參考資料。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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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