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總動員法 第 25 條(總動員計劃之擬訂與演習之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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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實施後,政府於必要時,得對經營國家總動員物資或從事國家總動員業務者,命其擬訂關於本業內之總動員計畫,並舉行必要之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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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家總動員法》第25條規定,政府在必要時可以要求經營國家總動員物資或從事國家總動員業務的機構和個人,擬訂有關其業務範疇下的總動員計畫,並進行必要的演習。 根據經濟部資源安全局的官方網站,總動員計劃是指以確保國家在戰時或緊急狀態下的資源供應,以及確保國家應對突發狀況的能力為目標的行動方案。該計劃是在政府的指導下由相關機構和業務擬訂的,以確保國家在需要的時候可以有效地動員物資和資源。 而演習則為實際操作和測試總動員計畫的過程。政府可以舉行必要的演習活動,以確保總動員計畫的有效性和實際操作的可行性。演習可以讓相關機構和個人熟悉執行總動員計畫的流程和步驟,並檢驗和改進計畫的可行性。 總動員計畫的擬訂和演習是為了確保國家在戰時或緊急狀態下能夠有效地動員資源和物資,並提供必要的支援和保護。這些規定是為了保障國家安全和維護公共秩序而制定的重要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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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