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務管理規則 第 24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各機關應訂定宿舍規則或公約,明定左列事項: 一、公共衛生遵守事項。 二、公共安全維護事項。 三、公共秩序維持事項。 四、公有財物愛護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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