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長宿舍及單身宿舍內必備之傢具,由各機關視經費狀況自行規定種類、數量,予以供借,借用人不得指定添置。
根據事務管理規則第 255 條,首長宿舍及單身宿舍內必備之傢具由各機關自行規定種類和數量,供借用人使用。然而,借用人不得指定添置所需的傢具。該條款並未規定借用人有權要求補充或更換傢具,而是由各機關自行決定提供的傢具種類和數量。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