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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管理規則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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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模較大之集會結束後,應邀集有關機關檢討得失,以為今後續辦之參考。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事務管理規則》第327條,規模較大的集會結束後,有關機關應邀召開會議,檢討這次集會的得失,以供今後參考。該條款強調了對集會的事後評估和回顧,以便進行改進和提供參考教訓。要符合該條款的要求,應該召開一個會議,邀請相關的機構和人員參加,共同討論集會的效果、成功和失敗之處,並進行分析和反思。這對於未來舉辦同類型的集會時,能提供有價值的參考和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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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管理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事務管理規則第 327 條規定:「規模較大之集會結束後,應邀集有關機關檢討得失,以為今後續辦之參考。」(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事務管理規則第 32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