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規則所稱工友,係指各機關編制內非生產性之技術工友及普通工友。
根據事務管理規則第328條,該規則所指的工友是指各機關編制內非生產性的技術工友和普通工友。根據最新資料,我們可以舉出嘉義縣政府99年8月17日府行庶字第0990114344號函文作為相關範例,該函文明確指出受僱於政府機關、學校,從事電工、木工、油所、信差、花所、廚司、雜役等提供事務性、勞務性服務之人員屬於工友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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