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勤人員應妥為遴選,健康狀況不佳或患有法定傳染病者不得充任,以確保員工身體健康。
根據事務管理規則第387條,食勤人員應該經過嚴格的遴選程序,且在健康狀況良好或沒有患有法定傳染病的情況下才能被任命為食勤人員。這是為了保證員工的身體健康。 參考資料: 政府資訊公開平台 - https://www.gov.tw/prog/listfloor.jsp?graphics=463264&url=/prod/list/fair00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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