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辦理員工膳食,得酌予支援所需設備用具,食勤人力及水電 燃料費用。
事務管理規則第 386 條規定,各機關辦理員工膳食時,可以提供所需的設備用具、食勤人力以及水電燃料費用的支援。這表示政府機構可以提供相關的設備、工作人員和相關費用來確保員工的伙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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