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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管理規則 第 38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員工膳食,應視機關設施情形,就左列方式參酌辦理。 一、組織膳食委員會或伙食團自行辦理。 二、委由具有信譽之商人代辦。 三、聯合鄰近機關員工會同組成膳食委員會或伙食團辦理。 四、協調當地餐館代辦。 五、提供員工午餐飯盒加熱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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