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營事業出納之管理,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應依公款支付時限及處理應行注意事項及各該事業會計制度之規定辦理。
根據事務管理規則第72條,對於公營事業的出納管理,除非法律有其他規定,必須遵守公款支付的時限以及處理應注意的事項和該事業會計制度的規定。這表示公營事業在處理資金時必須遵守相關的支付期限,並且遵循該行業的會計制度和相應的注意事項。例如,如果有一項法令規定公營事業必須在三天內處理款項,那麼根據這條法規,該公營事業的出納人員必須在此期限內支付款項,並且同時遵守該行業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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