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7 分鐘

行政程序法 第 118 條

違法行政處分撤銷後,溯及既往失其效力。但為維護公益或為避免受益人財產上之損失,為撤銷之機關得另定失其效力之日期。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依行政程序法第118條,違法行政處分經撤銷後溯及既往失其效力,但機關為維護公益或避免受益人財產損失,得另定失效日期。

Q · 行政處分被撤銷後,之前根據它做的事還算數嗎?

依行政程序法第118條,違法行政處分經撤銷後「溯及既往」失其效力,意即法律視同該處分自始未存在,當事人先前依該處分取得的利益(如補助款)原則上構成公法上不當得利須返還。但本條但書設有逃生門:撤銷機關為維護公益或避免受益人財產上之損失,得「另定失其效力之日期」,使撤銷僅向後生效。是否動用但書屬機關裁量。

白話解讀

一個違法的行政處分被撤銷了。問題來了:那段時間裡根據這個處分做的事,算不算數?本條的原則很殘酷:溯及既往。意思是法律假裝這個處分從來沒有存在過。你拿到的營業許可被撤銷?你過去三年的營業,在法律上就像從來沒有被允許過。補助款被撤銷?你不只是從現在開始拿不到,你之前領的每一塊錢都變成不當得利,政府可以追回去。但法律也知道這種全面溯及的效果太猛了。所以但書開了一扇逃生門:機關可以「另定失效日期」。也就是說,機關可以決定撤銷只從某個時間點開始生效,之前的不追究。什麼時候可以用這扇逃生門?兩個理由:維護公益,或者避免受益人財產上的損失。注意,這是機關的裁量,不是你想要就有的權利。

法律定性

行政程序法第118條規範違法行政處分撤銷後的時間效力。原則為溯及既往:撤銷後處分自始失效,法律狀態回復至處分作成前,當事人據此取得之利益面臨返還風險。例外為但書:撤銷機關得基於維護公益或避免受益人財產損失,另定失效日期,使撤銷僅向將來生效,與合法處分廢止(第125條原則向後生效)形成對照。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補助款被撤銷了,已經花掉的錢真的要還嗎?

溯及撤銷的原則下是的,已領取的補助變成公法上不當得利,機關可以追繳。但有兩條防線:第一,機關可以依但書另定失效日期,讓追繳範圍縮小;第二,即使溯及,如果你的信賴值得保護(沒有第119條情形),依第120條可以請求合理補償。實務上合理補償通常不等於全額退還,但至少能覆蓋你因信賴處分而無法回復的直接損失。

Q2撤銷跟廢止到底差在哪?我為什麼要搞懂?

撤銷針對違法處分,效力溯及既往(第118條),先前拿到的好處原則上要還。廢止針對合法處分,效力只往後生效(第125條),之前的不追究。同樣是許可沒了,撤銷可能讓你退一百萬,廢止一毛不退。機關有時會把撤銷寫成廢止或混用,看它引用的法條是117到121還是122到127就能判斷它做的到底是哪一種。

Q3行政程序法118條是什麼?

行政程序法第118條規範違法行政處分撤銷後的時間效力。原則是溯及既往,處分視同自始未存在,先前取得的利益面臨返還。例外是但書:撤銷機關為維護公益或避免受益人財產上之損失,得另定失效日期,使撤銷僅向後生效。

Q4撤銷溯及既往是什麼意思?

法律視同該處分自始未存在,先前依此取得的利益原則上變成不當得利須返還。

Q5什麼叫另定失效日期?

撤銷機關裁量決定撤銷只從某個時間點起往後生效,之前的不追究,是但書開的逃生門。

Q6撤銷跟廢止差在哪?

撤銷針對違法處分原則溯及(118條)、廢止針對合法處分原則向後生效(125條),財務後果完全不同。

Q7收到撤銷處分後怎麼爭取但書保護?

書面請求機關依但書另定失效日期,並具體列出溯及既往造成的不可逆損失清單附單據。

Q8撤銷後補助款要還多少?

溯及下原則全額返還已領給付(公法上不當得利),但得因但書縮小範圍或依第120條請求合理補償抵減。

Q9對撤銷處分不服要花多少時間救濟?

於處分送達次日起30日內提訴願(訴願法第14條),不服訴願決定再提行政訴訟。

Q10怎麼證明溯及會造成不可回復損失?

提出已投入成本單據、已簽合約、已裝設備、第三人權益等具體證明,供機關衡量但書。

Q11撤銷(118條)vs 廢止(125條)哪個對我有利?

若處分本身違法走撤銷可能要溯及返還;若是合法處分被廢止原則只向後失效不追究,廢止對受益人較有利。

Q12撤銷溯及 vs 另定失效日期差在哪?

前者回溯到處分作成時全面失效要返還,後者僅向後生效保留先前利益,差別在機關有無動用但書。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 日本行政行為の職権取消し(遡及効・将来効)— 行政手続法に明文なし、判例・学説による
🇰🇷 韓國행정기본법 제18조(위법·부당한 처분의 취소)
🇨🇳 中國行政许可法 第69条(撤销行政许可)
🇩🇪 德國VwVfG § 48(Rücknahme eines rechtswidrigen Verwaltungsaktes)
🇫🇷 法國Code des relations entre le public et l'administration art. L242-1(retrait des actes administratifs illégaux)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還有 10 題問答 · 5 國規定比較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