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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 第 16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行政機關行政指導時,應注意有關法規規定之目的,不得濫用。
  2. 相對人明確拒絕指導時,行政機關應即停止,並不得據此對相對人為不利之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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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最新筆記
rexlaw
a year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I 行政機關為行政指導時,應注意有關法規規定之目的,不得濫用。 II 相對人明確「拒絕」指導時,行政機關「📌應」即停止,並🙅‍♂️不得據此對相對人為不利之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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