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法 第 16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法所稱行政指導,謂行政機關在其職權或所掌事務範圍內,為實現一定之行政目的,以輔導、協助、勸告、建議或其他不具法律上強制力之方法,促請特定人為一定作為或不作為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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