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法 第 16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法所稱行政指導,謂行政機關在其職權或所掌事務範圍內,為實現一定之行政目的,以輔導、協助、勸告、建議或其他不具法律上強制力之方法,促請特定人為一定作為或不作為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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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candice0715
a month ago
高普初考
行政指導是事實行為,沒有強制力。
yuanjyun
a year ago
我準備吿人
「行政指導」須違法侵害相對人之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始得提起🔴行政訴訟(一般給付訴訟)或🟣國家賠償之救濟。
mnm19997288
a year ago
沒事只想學法律
此條是從日本🇯🇵
有信保誠信行政自我拘束之適用(所有行為都有原理原則適用)
行政指導並無法保
mnm19997288
a year ago
沒事只想學法律
此條是從日本🇯🇵
有信保誠信行政自我拘束之適用(所有行為都有原理原則適用)
行政指導並無法保
rexlaw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本法所稱行政指導,謂行政機關在其「職權或所掌事務範圍」內,「為實現一定之行政目的」,以輔導、協助、勸告、建議或其他「📌不具法律上強制力之方法」,促請「📌特定人」為一定作為或不作為之行為。
行政指導是行政事實行為
行政指導(165~167)
(1)實現一定行政目的
(2)特定人
(3)不具法律上強制力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