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7 分鐘

行政程序法 第 164 條

  1. 1.行政計畫有關一定地區土地之特定利用或重大公共設施之設置,涉及多數不同利益之人及多數不同行行政機關權限者,確定其計畫之裁決,應經公開及聽證程序,並得有集中事權之效果。
  2. 2.前項行政計畫之擬訂、確定、修訂及廢棄之程序,由行政院另定之。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行政程序法第164條規定,重大公共設施或特定土地利用之行政計畫,其確定裁決應經公開及聽證程序,並得有集中事權之效果。

Q · 政府要在我家附近蓋大型設施,我能反對嗎?

依行政程序法第164條,重大公共設施或特定土地利用之行政計畫,若涉及多數不同利益之人與多數行政機關權限,確定計畫之裁決「應經」公開及聽證程序,這是強制而非任意。利害關係人可在聽證中正式提出書面意見並要求記錄,行政機關須於裁決書中具體回應;未回應即構成程序瑕疵,是日後撤銷裁決的突破口。錯過聽證窗口,後續救濟成本呈指數級增長。

白話解讀

政府要在你家附近蓋垃圾焚化爐、開闢快速道路、設置科學園區。這些大型計畫動輒影響幾千人的土地和生活,牽涉多個部會的權限。這條就是立法者為這種情況設下的一道門檻:計畫涉及特定土地利用或重大公共設施、影響多方利益、橫跨多個機關,那麼計畫的確定裁決必須走公開聽證。注意用詞是「應經」不是「得經」,是強制的。而且計畫確定裁決有「集中事權」的效果,意思是:一旦這個裁決做成,其他機關原本需要的許可、核准、同意,全部被這個裁決吸收進去,不用再一個一個去跑。這對政府是效率武器,對你是雙面刃:一方面你在聽證階段就能把所有問題一次攤開;另一方面,一旦裁決通過,想再針對個別許可逐一挑戰的空間就大幅縮小了。

法律定性

行政程序法第164條為行政計畫確定程序之核心規範:當行政計畫涉及一定地區土地之特定利用或重大公共設施設置,且牽涉多數不同利益之人與多數不同行政機關權限時,確定計畫之裁決應經公開及聽證程序,並得有集中事權之效果,使其他機關原需之許可、核准、同意被該裁決一併吸收整合。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政府要在我家附近蓋大型設施,我怎麼知道有沒有聽證?

主辦機關應依法公告並通知利害關係人,但實務上通知常不確實。可主動向主辦機關(通常為地方政府都發局或工務局)詢問程序進度與聽證排程;若聽證已辦過但未收到通知,本身即為可挑戰的程序瑕疵。實務上最低成本的主動防禦是定期查詢地方政府官網公告欄。

Q2集中事權是什麼意思?對我有什麼影響?

集中事權指計畫確定裁決一旦做成,即同時取代其他機關原需核發的各種許可(如環評、用地變更、水保核定)。對你的影響是事後無法再個別挑戰這些許可,因為已被整合進裁決。實務上聽證階段是一次性提出所有面向異議的唯一窗口。

Q3第二項『行政院另定之』訂出來了嗎?

行政院迄未訂定統一的確定計畫程序規定,實務上改依個別法律(都市計畫法、環境影響評估法等)各自的程序辦理,導致不同法規程序標準參差。實務上要先確認你的案件適用哪一套法定程序,保障程度才能判斷。

Q4行政程序法164條是什麼?

規範重大公共設施與特定土地利用行政計畫的確定程序,要求公開聽證並賦予集中事權效果,是大型公共建設的程序門檻。

Q5集中事權是什麼意思?

計畫確定裁決一旦做成,即吸收其他機關原需的許可、核准、同意,政府不必逐一申請,源自德國 Konzentrationswirkung。

Q6什麼樣的計畫適用第164條?

涉及特定土地利用或重大公共設施、影響多數不同利益之人、且橫跨多數行政機關權限者,三要件並具才適用。

Q7確定計畫裁決是什麼?

對重大行政計畫作成具確定效力的裁決,附帶集中事權效果,整合各機關許可於一裁。

Q8行政計畫聽證怎麼參加?

向主辦機關申請列為利害關係人 → 確認聽證排程 → 提書面意見並確認入錄 → 檢查裁決書是否回應。

Q9對確定計畫裁決不服怎麼救濟?

30 天內提訴願(訴願法第14條);但真正有效介入點在裁決前的聽證階段,事後救濟成本指數級增長。

Q10怎麼證明聽證程序有瑕疵?

查通知是否合法送達所有利害關係人、裁決書是否具體回應書面意見;任一缺漏即程序瑕疵。

Q11沒收到聽證通知怎麼辦?

通知未合法送達是程序瑕疵,即使裁決已做成,仍可主張撤銷;保留未收到通知的證據。

Q12計畫確定程序 vs 一般行政處分程序差在哪?

前者聽證強制、得集中事權吸收各許可;後者原則僅陳述意見、各許可各別作成。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plan_determinationgeneral_disposition
適用對象重大公共設施/特定土地利用計畫一般個別行政處分
程序門檻應經公開及聽證(強制)原則陳述意見,聽證為例外
多機關整合得有集中事權效果,一裁吸收各許可各許可各別作成
事後挑戰空間集中後個別挑戰空間大幅壓縮可就個別處分分別救濟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 日本都市計画法の都市計画決定・事業認可手続(ドイツ型の包括的計画確定手続は一般法上未制定)
🇨🇳 中國城乡规划法(规划编制与公众参与)、土地管理法(建设用地审批)— 无统一集中事权制度
🇩🇪 德國VwVfG §§ 72–78 Planfeststellungsverfahren,§ 75 Konzentrationswirkung(集中事權之德國原型)
🇫🇷 法國Déclaration d'utilité publique (DUP) + enquête publique(Code de l'expropriation / Code de l'environnement,機能近似、無德式集中效)
🇺🇸 美國NEPA 環境影響評估 + 公聽程序(functional analog,無集中事權制度)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 5 國規定比較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