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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行政程序法 第 163 條

本法所稱行政計畫,係指行政機關為將來一定期限內達成特定之目的或實現一定之構想,事前就達成該目的或實現該構想有關之方法、步驟或措施等所為之設計與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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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行政程序法第 163 條定義行政計畫:行政機關為一定期限內達成特定目的,事前就方法、步驟、措施所為的設計與規劃。

Q · 政府說「這只是初步構想」,到底算不算行政計畫?

依行政程序法第 163 條,只要符合四個要素——行政機關、為將來一定期限、達成特定目的或實現構想、就方法步驟措施所為的事前設計規劃——不論政府稱它為方案、綱要、策略還是願景,法律上都是行政計畫。一旦被認定為行政計畫,且涉及特定地區土地利用或重大公共設施,依第 164 條就須踐行公開、聽證的計畫確定程序。政府不能靠改名稱迴避程序義務。

白話解讀

政府要蓋一條高速公路、要推十年長照計畫、要在你家附近設焚化爐,這些事在法律上有個共同名字:行政計畫。這條定義了什麼東西叫行政計畫:行政機關為了在一定期限內達成某個目標,事先規劃的方法、步驟和措施。聽起來只是文書工作,但它是後面所有事情的起點。一旦某件事被定性為「行政計畫」,它就啟動了一套特殊的程序保障(第 164 條的公開聽證)。反過來說,如果政府把實質上的計畫包裝成「個案決定」或「行政指導」,就可能繞開這些程序要求。所以這條看起來無聊的定義,其實是你判斷「政府有沒有偷吃步」的第一道關卡。

法律定性

行政程序法第 163 條為行政計畫的定義性規範,指行政機關為將來一定期限內達成特定之目的或實現一定之構想,事前就達成該目的有關之方法、步驟或措施所為之設計與規劃。此定義是啟動第 164 條計畫確定程序(公開、聽證)的判斷基準。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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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政府要在我家旁邊蓋東西,我能反對嗎?

能,但重點是在什麼階段反對。如果該建設屬於行政計畫(有特定目的、時程、方法步驟),依第 164 條涉及土地利用的計畫應經公開聽證,你在聽證程序中提出的意見行政機關依法必須回應。注意:去「說明會」喊反對沒有法律效力,要確認有沒有正式「聽證」程序,以及你有沒有被列為利害關係人。

Q2行政計畫跟行政處分有什麼不同?

行政處分(第 92 條)是針對你個人的具體決定;行政計畫是面向未來、影響一個區域或一群人的整體規劃。關鍵差別在救濟途徑。有些行政計畫在確定時會對個別地主產生類似處分的效果(例如土地被劃入徵收範圍),該地主可把確定裁決當行政處分來訴願。

Q3政府說只是初步構想,還算行政計畫嗎?

看實質不看名稱。只要符合行政機關、將來一定期限、特定目的或構想、方法步驟措施的事前設計規劃這四個要素,不論政府稱它為方案、綱要、策略還是願景,法律上就是行政計畫,不能靠改名稱迴避程序義務。

Q4行政計畫是什麼?

行政機關為將來一定期限內達成特定目的或實現構想,事前就方法、步驟、措施所為的設計與規劃,是判斷有無程序保障的入口。

Q5行政計畫的四個要件是什麼?

行政機關、將來一定期限、特定目的或構想、就方法步驟措施的事前設計規劃,四者齊備即屬行政計畫。

Q6什麼叫計畫確定程序?

行政計畫涉及土地特定利用或重大公共設施時,依第 164 條須踐行公開、聽證並作成確定裁決的程序。

Q7行政計畫和都市計畫一樣嗎?

都市計畫、都更事業計畫是行政計畫的特別法類型,仍可回頭檢視其程序是否符合行政程序法要求。

Q8怎麼判斷政府作為是不是行政計畫?

依序檢驗四要件:是不是行政機關、有無一定期限、有無特定目的、有無方法步驟的事前設計規劃,全過即是。

Q9行政計畫聽證程序怎麼參加?

確認計畫已進入第 164 條公開聽證階段→確認自己是否為利害關係人→在聽證提出書面與口頭意見,機關依法須回應。

Q10計畫還沒確定前怎麼提意見最有效?

在草案、公聽與聽證階段提出書面意見,效果是計畫確定後的數倍,因確定後推翻成本極高。

Q11怎麼確認自己是不是計畫的利害關係人?

看計畫範圍是否涵蓋你的土地、營業場所或生活環境;被劃入範圍或權益受直接影響者通常為利害關係人,可向機關確認並請求參加。

Q12行政計畫 vs 行政處分差在哪?

行政處分針對特定個人的具體事件,行政計畫面向未來、影響一個區域或一群人;但計畫確定對個別地主可能產生類似處分的效果。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項目行政計畫行政處分行政指導
法條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63、164 條行政程序法第 92 條行政程序法第 165 條
對象面向未來、一個區域或一群人針對特定個人的具體事件促請特定人作為或不作為
性質整體規劃(設計與規劃)對外發生法律效果的單方決定不具法律拘束力的事實行為
程序保障涉土地利用/重大設施須公開聽證得陳述意見、聽證(裁量)明示目的、不得強制
救濟途徑確定裁決得循訴願、行政訴訟挑戰訴願、行政訴訟原則不得單獨救濟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1 國

🇩🇪 德國VwVfG §§ 72–78(Planfeststellungsverfahren,計畫確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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