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法 第 162 條
- 1.行政規則得由原發布機關廢止之。
- 2.行政規則之廢止,適用第一百六十條規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行政程序法第 162 條規定,行政規則得由原發布機關廢止之,廢止程序準用第 160 條,應刊登政府公報或以其他適當方式發布。
Q · 行政規則可以被廢止嗎?要經過立法院嗎?
依行政程序法第 162 條,行政規則得由原發布機關廢止之,不需經過立法院,也不需個別通知人民。廢止時準用第 160 條規定,應刊登政府公報或以其他適當方式發布。換言之,一個機關首長層級的決定就能讓某條內部規則失效,且自廢止公布日起發生效力。
白話解讀
政府機關內部有大量「行政規則」在運作,從公文怎麼寫、案件怎麼審查、到裁罰標準怎麼算,這些規則直接影響你的案件會被怎麼處理。但你可能不知道的是:這些規則可以被原發布機關自己廢掉,不需要經過立法院,也不需要通知你。廢止後適用第 160 條的程序,也就是要刊登政府公報或以其他方式讓人知道。問題來了:如果承辦人員還在用一條已經被廢止的行政規則來處理你的案子,你怎麼知道?大多數人面對政府決定時,根本不會去查背後那條行政規則還在不在。但知道這件事的人,可以在第一時間質疑:「你引用的這條內規,現在還有效嗎?」這一句話,可能讓整個處分的基礎動搖。
法律定性
行政程序法第 162 條為行政規則廢止之程序規範,明定行政規則由原發布機關擁有廢止權限,且廢止程序準用第 160 條之發布規定,使行政規則的失效須經一定公布程序,構成行政規則「生命週期」中終止階段的法源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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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行政規則廢止要經過立法院嗎?▾
不用。依行政程序法第 162 條,原發布機關自行就能廢止,僅須依第 160 條公布。
Q2行政規則廢止了我怎麼知道?▾
依準用第 160 條,廢止應刊登政府公報或以其他適當方式發布,可到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搜尋規則名稱加「廢止」。
Q3用已廢止的行政規則做的處分還有效嗎?▾
要看時間點。處分做成時規則已廢止者,其法律依據有瑕疵,可在訴願中主張撤銷。
Q4行政規則和法規命令的廢止程序一樣嗎?▾
不同。行政規則準用第 160 條由原發布機關廢止;法規命令的廢止另有發布與審查程序。
Q5誰有權廢止行政規則?▾
原發布機關,通常即訂定該規則的上級機關或長官。
Q6行政規則廢止後從何時失效?▾
原則上自依第 160 條公布之日起失效。
Q7我可以要求機關公開行政規則是否已廢止嗎?▾
可依政府資訊公開法請求,或直接洽承辦單位確認規則現行效力。
Q8行政規則被廢止對進行中的案件有影響嗎?▾
可能有。若處分依據之規則於處分時已廢止,該處分基礎將動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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