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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行政程序法 第 39 條

行政機關基於調查事實及證據之必要,得以書面通知相關之人陳述意見。通知書中應記載詢問目的、時間、地點、得否委託他人到場及不到場所生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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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行政程序法第 39 條規定,行政機關調查時得以書面通知相關人陳述意見,通知書須載明詢問目的、時間、地點、可否委託、不到場效果五項。

Q · 收到行政機關叫我去陳述意見的通知,一定要親自去嗎?

依行政程序法第 39 條,行政機關的陳述意見通知不是法院傳票,不去不會被拘提。通知書必須載明「得否委託他人到場」,若載明得委託,你可出具委託書由代理人到場陳述,效力相同。但通知書同時會記載「不到場所生之效果」,通常是機關得逕行認定事實,等於放棄為自己辯解的機會,因此建議至少以書面提交意見。

白話解讀

某天你打開信箱,一封蓋著機關大印的公文要你「到場陳述意見」。你的第一反應是什麼?心跳加速,開始回想自己最近做了什麼。但先別慌。這條告訴你,這封通知書有五個必須具備的項目:詢問目的、時間、地點、能不能派別人去、不去會怎樣。少了任何一項,這封通知本身就有瑕疵。你不是收到傳票就必須乖乖聽話的人,你是有權利檢查這張傳票合不合格的人。更重要的是「得否委託他人到場」這幾個字:你不一定要自己去,你可以派代理人。很多人不知道這個選項,嚇得請假跑一趟,其實根本不需要。

法律定性

行政程序法第 39 條為行政調查程序規範,授權行政機關於調查事實及證據之必要時,以書面通知相關之人陳述意見,並要求通知書必須載明詢問目的、時間、地點、得否委託他人到場及不到場所生之效果五項法定事項,確保人民在配合調查前能取得充分資訊以判斷如何因應。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收到行政機關陳述意見通知一定要去嗎?

不是法院傳票,不去不會被拘提,但可能讓機關逕行認定事實。

Q2陳述意見通知書應該記載哪些事項?

詢問目的、時間、地點、得否委託他人到場、不到場所生之效果五項。

Q3可以委託別人代替我去陳述意見嗎?

要看通知書「得否委託他人到場」欄記載,若得委託可出具委託書由代理人到場。

Q4通知書漏寫一項有什麼後果?

構成程序瑕疵,當事人得要求補正或於後續程序主張瑕疵。

Q5不到場所生之效果是什麼意思?

通常指機關得依既有資料逕行認定事實,不採對你有利的說法。

Q6陳述意見和聽證、言詞辯論一樣嗎?

陳述意見是調查階段較簡易的程序,聽證是更正式的程序。

Q7我可以用書面代替到場陳述嗎?

可以,建議到場前先以書面提交意見與證據,框定討論範圍。

Q8這條通知和行政處分前的陳述意見(第102條)差在哪?

第39條是調查階段通知,第102條是作成不利處分前的告知義務。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陳述意見通知(行政39)法院傳票
性質行政調查程序通知司法程序傳喚
不到場效果機關得逕行認定事實得拘提或科處罰鍰
可否委託依通知書記載,多可委託原則須本人到場(除法定例外)
強制力無人身強制有強制到場手段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行政手続法 第13条以下(不利益処分前の聴聞・弁明の機会の付与)
🇰🇷 韓國행정절차법 제21조·제22조(처분의 사전 통지 및 의견청취)
🇨🇳 中國行政处罚法 第44条・第45条(告知及陈述申辩权;中國無統一行政程序法)
🇩🇪 德國VwVfG § 28(Anhörung Beteiligter,作成行政處分前之聽取意見)
🇫🇷 法國Code des relations entre le public et l'administration, art. L121-1(procédure contradictoire préalable)
🇺🇸 美國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Act, 5 U.S.C. § 555(right to present and be represented)+ Due Process no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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