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法 第 5 條
行政行為之內容應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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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行政程序法第 5 條規定行政行為內容應明確,政府處分須清楚載明法律依據、事實理由與具體要求,內容含糊者構成瑕疵,得依法主張撤銷。
Q · 政府公文看不懂、寫不清楚,能不能拿來打訴願?
依行政程序法第 5 條,行政行為之內容應明確。政府對你做成的處分,必須讓你看得懂罰你什麼、為什麼罰、依據哪條法律、要做什麼才能解除。內容含糊、模稜兩可、要你自己猜,就違反明確性原則。違反第 5 條的行政處分屬於有瑕疵的處分,原則上是「得撤銷」而非當然無效,你必須在法定期間內提訴願去推翻它,放著不管期限一過就確定了。
白話解讀
九個字,沒有但書,沒有例外。這可能是整部行政程序法裡最短的一條,卻是你對付政府最順手的一把刀。政府對你做任何決定,內容必須讓你看得懂:罰你什麼、為什麼罰、依據哪條法律、你要做什麼才能解除。含糊不行,模稜兩可不行,讓你「自己猜」更不行。你收過那種公文嗎?洋洋灑灑三頁紙,讀完還是不知道政府到底要你幹嘛。這種公文就是違反第 5 條。而違反第 5 條的行政處分,你可以主張它有瑕疵,要求撤銷。換句話說,政府寫不清楚,不是你的問題,是它的破綻。
法律定性
行政程序法第 5 條為明確性原則之成文化規範,要求一切行政行為(包含行政處分、行政契約、法規命令等)之內容必須清楚、可理解、可預見,使相對人得以判斷其權利義務及應為之行為,內容含糊不清者構成合法性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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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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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行政程序法第5條是什麼?▾
明確性原則的成文化規定,要求政府所有行政行為的內容都必須清楚、可理解、可預見。
Q2公文看不懂可以打訴願嗎?▾
可以。判斷標準是以受處分人立場是否能合理理解內容,沒寫清楚法條、計算方式或改善標準都是攻擊面。
Q3不明確的處分是無效還是可撤銷?▾
絕大多數是得撤銷,不是當然無效。要在法定期間內提訴願推翻,逾期就確定。
Q4口頭行政處分也要明確嗎?▾
要。第5條規範所有行政行為不限書面,口頭處分可依第95條請求補發書面再指摘不明確。
Q5限期改善的公文沒寫清楚標準怎麼辦?▾
這是行政法院最常見的撤銷理由,可在訴願中具體指出改善項目與標準缺漏,主張違反明確性。
Q6違反明確性原則的時效多久?▾
處分送達後30天內提訴願;若漏寫救濟教示則延長為1年。
Q7明確性原則和依法行政原則有什麼關係?▾
明確性是依法行政(第4條)的操作面向,不明確的命令無法被檢驗是否合法。
Q8怎麼在訴願書中主張第5條最有效?▾
不要泛稱內容不明確,要具體列出處分書第幾段、哪個詞彙或要求不明確、導致你無法判斷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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