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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行政程序法 第 5 條

行政行為之內容應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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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行政程序法第 5 條規定行政行為內容應明確,政府處分須清楚載明法律依據、事實理由與具體要求,內容含糊者構成瑕疵,得依法主張撤銷。

Q · 政府公文看不懂、寫不清楚,能不能拿來打訴願?

依行政程序法第 5 條,行政行為之內容應明確。政府對你做成的處分,必須讓你看得懂罰你什麼、為什麼罰、依據哪條法律、要做什麼才能解除。內容含糊、模稜兩可、要你自己猜,就違反明確性原則。違反第 5 條的行政處分屬於有瑕疵的處分,原則上是「得撤銷」而非當然無效,你必須在法定期間內提訴願去推翻它,放著不管期限一過就確定了。

白話解讀

九個字,沒有但書,沒有例外。這可能是整部行政程序法裡最短的一條,卻是你對付政府最順手的一把刀。政府對你做任何決定,內容必須讓你看得懂:罰你什麼、為什麼罰、依據哪條法律、你要做什麼才能解除。含糊不行,模稜兩可不行,讓你「自己猜」更不行。你收過那種公文嗎?洋洋灑灑三頁紙,讀完還是不知道政府到底要你幹嘛。這種公文就是違反第 5 條。而違反第 5 條的行政處分,你可以主張它有瑕疵,要求撤銷。換句話說,政府寫不清楚,不是你的問題,是它的破綻。

法律定性

行政程序法第 5 條為明確性原則之成文化規範,要求一切行政行為(包含行政處分、行政契約、法規命令等)之內容必須清楚、可理解、可預見,使相對人得以判斷其權利義務及應為之行為,內容含糊不清者構成合法性瑕疵。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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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行政程序法第5條是什麼?

明確性原則的成文化規定,要求政府所有行政行為的內容都必須清楚、可理解、可預見。

Q2公文看不懂可以打訴願嗎?

可以。判斷標準是以受處分人立場是否能合理理解內容,沒寫清楚法條、計算方式或改善標準都是攻擊面。

Q3不明確的處分是無效還是可撤銷?

絕大多數是得撤銷,不是當然無效。要在法定期間內提訴願推翻,逾期就確定。

Q4口頭行政處分也要明確嗎?

要。第5條規範所有行政行為不限書面,口頭處分可依第95條請求補發書面再指摘不明確。

Q5限期改善的公文沒寫清楚標準怎麼辦?

這是行政法院最常見的撤銷理由,可在訴願中具體指出改善項目與標準缺漏,主張違反明確性。

Q6違反明確性原則的時效多久?

處分送達後30天內提訴願;若漏寫救濟教示則延長為1年。

Q7明確性原則和依法行政原則有什麼關係?

明確性是依法行政(第4條)的操作面向,不明確的命令無法被檢驗是否合法。

Q8怎麼在訴願書中主張第5條最有效?

不要泛稱內容不明確,要具體列出處分書第幾段、哪個詞彙或要求不明確、導致你無法判斷什麼。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明確性の原則(憲法31条の適正手続由来、行政手続法の審査基準・処分基準制度に具現)
🇰🇷 韓國명확성의 원칙(행정기본법상 법치행정 원리에서 도출)
🇨🇳 中國行政行為明確性要求(《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中具體化,無單一通則條文)
🇩🇪 德國Bestimmtheitsgrundsatz(Art. 20 Abs. 3 GG;§ 37 Abs. 1 VwVfG - hinreichende inhaltliche Bestimmtheit des Verwaltungsakts)
🇫🇷 法國principe de clarté et de précision de la norme(sécurité juridique;jurisprudence du Conseil d'État)
🇺🇸 美國void-for-vagueness doctrine(Due Process Clause, 5th/14th Amend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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