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13條,第11條第1項第5款中提到了服務建議書及其應含之內容,其中包括以下事項: 1. 計畫概述及作業流程。 2. 基地環境現況及相關法令分析。 3. 整體工作進度及主要工作項目之時程。 4. 服務費用(採固定服務費用者,提供服務費用分析)。 5. 規劃設計理念及構想說明(例如節省能源、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保護環境、節約資源、經濟耐用、景觀、自然生態、生活美學、住民參與及性別、身心障礙、高齡、兒童等使用者友善環境等)。 6. 設計圖,包括比例尺、大小、尺寸、圖說張數及裱裝等表現方式。 7. 設計採用之材料、構造說明。 8. 相關法令應提計畫書圖項目等。 9. 工程經費概算及主要工程項目之經費分析。 10. 營建計畫分析。 11. 品管計畫(含技術服務及重要工程施工項目)。 12. 服務計畫內容、圖說、服務建議書之章節次序等。 13. 工作組織及主要工作人員學經歷、專長。 14. 廠商信譽及實績。 在委託監造或專案管理技術服務時,可以免載明第5款至第10款所提到的項目。 參考資料: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1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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