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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行政訴訟法 第 104-1 條

  1. 1.適用通常訴訟程序之事件,以高等行政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下列事件,以地方行政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一、關於稅捐課徵事件涉訟,所課之稅額在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者。 二、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之罰鍰或其附帶之其他裁罰性、管制性不利處分而涉訟者。 三、其他關於公法上財產關係之訴訟,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者。 四、其他依法律規定或經司法院指定由地方行政法院管轄之事件。
  2. 2.前項所定數額,司法院得因情勢需要,以命令增至新臺幣一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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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行政訴訟通常程序:150萬以下的稅捐、罰鍰及公法財產爭議由地方行政法院第一審管轄,超過者由高等行政法院管轄。

Q · 告政府要去地方還是高等行政法院?

依行政訴訟法第104條之1,適用通常訴訟程序的事件原則由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審管轄;但稅捐核課150萬以下、罰鍰150萬以下、其他公法上財產爭議標的150萬以下者,由地方行政法院管轄。沒有具體金額的非財產處分(如勒令停業、吊銷執照)不適用金額分流,回歸高等行政法院管轄。第二項並授權司法院得以命令把150萬提高到1000萬。

白話解讀

2022年5月,行政訴訟的版圖被重新切了一刀。在那之前,所有告政府的人都得跑高等行政法院,一張幾千塊的罰單得去那個處理重大案件的地方排隊。改革之後案件按金額分流:150萬以下走地方行政法院(離你家近、案件量少、結案快),150萬以上才到高等行政法院。這意味著小蝦米告大鯨魚的成本一夜之間降低了一個量級。150萬是看不見的分水嶺,剛好踩在邊緣的案子,律師會在「分案降到150萬以下」和「合併拉到150萬以上」之間打算盤,因為這直接決定你的跑道、結案速度、上訴審級。新制是讓人民更容易告政府,但很多律師、會計師到現在都還沒完全跟上節奏。

法律定性

行政訴訟法第104條之1為通常訴訟程序的第一審管轄分配規定。其以「金額150萬元」為界劃分審級:稅捐、罰鍰及其他公法上財產關係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在150萬元以下者由地方行政法院管轄,超過者及無金額之非財產事件由高等行政法院管轄,是2022年「堅實第一審」司法改革下行政訴訟案件分流的基準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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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我的稅單剛好是150萬,到底算地方還是高等?

條文寫「以下」所以150萬整也包含在內,由地方行政法院管轄。但如果爭執的不只是稅額(例如還有滯納金、利息、罰鍰附帶處分),整體金額可能超過150萬,這時要看訴狀聲明的具體請求金額。剛好踩線的案件,可依想要的審級結果決定怎麼寫聲明。

Q2找錯法院會被駁回嗎?

不會駁回,是移送。法院會裁定移送到有管轄權的法院,原本的時效仍然有效(行政訴訟法第18條準用民訴規定),但移送會耗掉一兩個月,所以一開始送對才划算。訴狀首頁標題寫高等或地方行政法院務必看清楚再寫。

Q3告政府要去哪個法院?

看金額。稅額、罰鍰、公法財產爭議150萬以下走地方行政法院,超過走高等行政法院,無金額非財產處分走高等。

Q4行政訴訟法104條之1是什麼?

通常訴訟程序的第一審管轄分配規定,以150萬元為界把行政訴訟案件分流到地方或高等行政法院。

Q5什麼叫公法上財產關係訴訟?

因公法關係產生的財產給付或金錢爭議,例如公法上補償、給付請求,與私法財產爭議相對。

Q6堅實第一審是什麼意思?

司法院強化第一審事實與法律審理功能的改革策略,本條引入地方行政法院分流即為其一環。

Q7行政訴訟怎麼選對法院?

先確認案件性質與標的金額,150萬以下走地方、超過走高等,無金額非財產處分走高等,訴狀標題寫對法院名稱。

Q8標的金額150萬怎麼算?

以核課稅額或請求標的金額為準,注意是否合計滯納金、利息、附帶罰鍰,依訴狀聲明的具體請求金額認定。

Q9送錯法院後怎麼辦?

不用重告,法院會裁定移送到有管轄權法院,時效仍有效,但會耗掉一兩個月。

Q10怎麼確認自己的案件有沒有金額?

看處分內容:核課稅額、罰鍰有金額;勒令停業、吊銷執照等非財產裁罰無金額,走高等。

Q11地方行政法院 vs 高等行政法院差在哪?

地方案件量少、近、結案快;高等處理重大複雜爭議、要求審判一致性,據點少路途遠。

Q12通常程序 vs 簡易程序管轄差在哪?

本條規範通常程序管轄,簡易程序金額分流另見第229條,兩者門檻與審理方式不同。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local_admin_courthigh_admin_court
管轄案件150萬以下稅捐、罰鍰、公法財產爭議150萬以上及無金額非財產事件
結案速度案件量少、相對快案件集中、相對慢
近便性離當事人較近據點少、路途遠
角色定位日常小額爭議分流重大複雜爭議與審判一致性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 日本行政事件訴訟法 第12条(管轄)
🇰🇷 韓國행정소송법 제9조(재판관할)
🇨🇳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14条・第15条(管辖)
🇩🇪 德國Verwaltungsgerichtsordnung (VwGO) § 45(sachliche Zuständigkeit des Verwaltungsgerichts)
🇫🇷 法國Code de justice administrative, art. R311-1 / L211-1(compétence des tribunaux administratif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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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 5 國規定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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