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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行政訴訟法 第 105 條(起訴之程式)

  1. 1.起訴,應以訴狀表明下列各款事項,提出於行政法院為之: 一、當事人。 二、起訴之聲明。 三、訴訟標的及其原因事實。
  2. 2.訴狀內宜記載適用程序上有關事項、證據方法及其他準備言詞辯論之事項;其經訴願程序者,並附具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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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行政訴訟法第 105 條規定起訴須以訴狀表明當事人、起訴之聲明、訴訟標的及其原因事實三款,經訴願者並附具訴願決定書。

Q · 告政府的訴狀一定要寫哪些東西?

依行政訴訟法第 105 條,起訴的訴狀必須表明三款法定事項:當事人(誰告誰)、起訴之聲明(要法院做什麼)、訴訟標的及其原因事實(依什麼請求、基於什麼事實)。另宜記載程序事項與證據方法;案件若經訴願程序,須附具訴願決定書。三款缺一者,法院會先命補正而非直接駁回,但補正期間訴訟時效不會幫你補回。

白話解讀

訴狀是你告政府的入場券。你要告政府,動機再正當、被處分得再冤,沒有一張合格的訴狀就進不了法院的大門。本條規定的三件事看起來不難:當事人是誰、要法院做什麼(聲明)、為什麼這樣告(訴訟標的及原因事實)。但律師的所有功力都藏在第三項裡。一個寫得清晰的訴訟標的,能讓法官第一頁就抓到爭點;寫得含糊的,會收到「命補正」的通知,補正不及時案子直接停擺。更關鍵的是:自己寫狀紙的人,敗的往往不是法律論點,是訴狀第三項只寫了兩行字,把法官該看懂的爭點藏在自己的情緒裡。

法律定性

行政訴訟法第 105 條為起訴程式之程序規範,明定起訴應以訴狀向行政法院表明三款法定必載事項:當事人、起訴之聲明、訴訟標的及其原因事實;訴狀並宜記載程序事項與證據方法,經訴願程序者應附具訴願決定書,構成行政訴訟進入實質審理的形式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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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自己寫狀紙能贏嗎?

程式上可以,內容上看你對案件的掌握度。法律不強制律師代理,但訴訟標的寫得不精確很容易被命補正(行政訴訟法第107條第1項第10款)。建議至少把訴願決定書爭點分段照抄作為原因事實骨架,再加上不服的具體理由,並用「請求法院判決:原處分及訴願決定均撤銷」這種句式寫聲明。

Q2訴狀少寫了一項可以補嗎?

可以。法院會裁定命補正,給你一段期限(通常 7 到 15 日)補充,逾期沒補才會駁回。重點是補正本身不重啟訴訟時效,所以速度比完美重要。若律師排不出時間,寧可先補一份不完美但符合形式的補正狀,後面再追補完整版。

Q3行政訴訟訴狀要寫什麼?

依第 105 條須表明當事人、起訴之聲明、訴訟標的及其原因事實三款,另宜記載證據方法,經訴願者附訴願決定書。

Q4什麼是訴訟標的及原因事實?

訴訟標的是你主張的請求權法律框架(指向訴訟類型),原因事實是支撐請求的具體事實,不是吐苦水。

Q5起訴之聲明是什麼意思?

你具體請求法院作成的判決內容,例如「原處分及訴願決定均撤銷」,要明確不能寫「請主持公道」。

Q6應記載和宜記載差在哪?

三款是法定必載,缺項命補正;程序事項、證據方法是宜記載,漏寫不影響起訴合法性但影響審理效率。

Q7行政訴訟訴狀怎麼寫?

確認是否經訴願 → 寫當事人 → 寫具體聲明 → 寫訴訟標的及原因事實 → 附證據與訴願決定書 → 期限內提出。

Q8收到命補正通知怎麼辦?

先看期限(常見 7 到 15 日),速度優先,先補符合形式的版本再追補完整版,逾期不補案件可能失效。

Q9起訴聲明範例怎麼寫?

用「請求判決:原處分及訴願決定均撤銷」「請求被告作成核准 X 之處分」這類明確句式,指明撤銷對象與請求內容。

Q10訴訟標的寫不清楚怎麼補救?

照訴願決定書爭點分段建構原因事實骨架,指向行政訴訟法的具體訴訟類型條文,再加上不服理由。

Q11行政訴狀和民事訴狀訴訟標的寫法一樣嗎?

不一樣,行政訴訟訴訟標的概念與民事不同,套用民事寫法常被命補正,浪費十幾天。

Q12聲明寫太籠統會直接駁回還是命補正?

會先命補正而非直接駁回,但補正期間時效不會幫你補回,籠統聲明仍應盡早具體化。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項目性質漏未記載的後果
當事人(第一款)法定必載程式不合,命補正,逾期駁回
起訴之聲明(第二款)法定必載法院無從判斷請求範圍,命補正
訴訟標的及原因事實(第三款)法定必載爭點不明,最常見的命補正循環來源
程序事項、證據方法宜記載(非必載)不影響起訴合法性,但影響審理效率
訴願決定書經訴願者應附程式不合,命補正補附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民事訴訟法第 134 条(訴状の記載事項)+行政事件訴訟法第 7 条準用
🇰🇷 韓國민사소송법 제249조(소장의 기재사항)+행정소송법 제8조 준용
🇨🇳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 49 条(起诉条件)
🇩🇪 德國VwGO § 82(Inhalt der Klageschrift)
🇫🇷 法國Code de justice administrative, article R. 411-1(contenu de la requête)
🇺🇸 美國Federal Rules of Civil Procedure Rule 8(a)(general rules of plea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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