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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法 第 187 條(裁判之方式)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裁判,除依本法應用判決者外,以裁定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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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最新筆記
candice0715
20 days ago
高普初考
裁判➡️不論判決或裁定,均非行政處分➡️1.實體事項,依法多以判決形式決定之 2.程序事項或其他訴訟行為,則按行政程序法第一百八十七條,法院得以裁定為之。 裁判=審判機關之意思表示➡️司法決定
juan0813
a year ago
高普初考
與當事人實體法上主張之爭點無關者,皆已裁定為之。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