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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行政訴訟法 第 265 條(程序中裁定不得抗告之原則)

訴訟程序進行中所為之裁定,除別有規定外,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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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行政訴訟法第 265 條規定,訴訟程序進行中所為的裁定,除法律別有規定外不得單獨抗告,須待本案判決後上訴一併救濟。

Q · 法官在訴訟中做的裁定,我可以馬上抗告嗎?

依行政訴訟法第 265 條,訴訟程序進行中所為之裁定,原則上不得單獨抗告,必須等本案判決後上訴時一併主張。只有法律「別有規定」者(例如駁回起訴、停止訴訟、駁回迴避聲請、訴訟費用、假扣押等裁定)才能在送達後十日內單獨抗告。判斷標準是該裁定是否實質終結或重大影響程序。

白話解讀

打官司打到一半,法官隨手做了一個你不滿意的裁定:「駁回你聲請傳訊那個證人」「駁回你聲請鑑定」「要求你補繳裁判費」。多數人的直覺是:我要抗告!但這條法律斷掉了這條路。原則上,訴訟「進行中」的裁定不能單獨抗告。為什麼?因為如果每個程序裁定都可以抗告,訴訟會被無限拖延,每個小決定都要先打到上級法院,案件可能五年都進不到實體審理。立法者的設計是:你對程序裁定不滿,等本案判決下來再一併上訴主張就好。但這個設計有一個陷阱:什麼算「進行中」?什麼算「別有規定」可以單獨抗告?這條線畫得不清楚的話,你以為可以抗告其實不行,或反過來,你以為不能抗告其實可以。多數律師處理這條的方式是:先翻法條找有沒有特別允許抗告的條文(例如裁定停止訴訟、駁回起訴),找不到就老實等本案判決。

法律定性

行政訴訟法第 265 條為抗告制度的限制性規範,確立「程序進行中裁定原則不得單獨抗告」原則:訴訟程序進行中所為之裁定,除法律別有規定外,當事人不得單獨提起抗告,僅能於本案判決後上訴時一併主張該裁定不當,目的在避免程序被個別小決定的抗告無限拖延。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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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法官駁回我傳訊證人的聲請,這個裁定我可以抗告嗎?

原則上不可以。證據調查裁定屬於本條所稱「訴訟程序進行中所為之裁定」,不得單獨抗告。你的救濟方法是等本案判決後上訴,主張該證據裁定不當導致裁判錯誤。內行人提示:要當下要求法院記明於筆錄你聲請的具體內容和證人能證明的事項,這份筆錄是你未來上訴的彈藥庫。

Q2哪些裁定才屬於「別有規定」可以單獨抗告?

常見的有:駁回起訴或上訴的裁定、命停止訴訟程序的裁定、駁回迴避聲請的裁定、關於訴訟費用的裁定、假扣押或假處分的裁定、不准訴訟參加的裁定等。內行人提示:判斷標準是「這個裁定是否實質終結或重大影響程序」,如果是,幾乎都有允許抗告的設計;如果只是程序中的小決定,原則上不能單獨抗告。

Q3不能抗告是不是就永遠沒救了?

不是。救濟管道沒消失,只是延後。對程序裁定不服者,可在本案判決後上訴時一併主張該裁定不當(行政訴訟法第241條)。內行人提示:等於把所有抱怨累積到最後一次總爆發,因此過程中務必要求記明筆錄,否則上訴時沒有依據主張。

Q4行政訴訟法 265 條是什麼?

確立程序進行中裁定原則不得單獨抗告,當事人須等本案判決後上訴時一併主張,避免程序被個別抗告拖延。

Q5什麼叫「程序進行中所為之裁定」?

指訴訟過程中非終結本案的法院決定,如駁回證據調查聲請、命補正、指定言詞辯論期日等中間性裁定。

Q6什麼叫「別有規定」?

指法律就特定裁定明文允許單獨抗告的例外條款,散布在行政訴訟法各章節,如駁回起訴、停止訴訟、迴避、費用、假扣押。

Q7程序中裁定不得抗告跟即時救濟差在哪?

前者把救濟延後到本案上訴一併處理,後者是當下就能向上級法院聲明不服,兩者取決於裁定是否終結或重大影響程序。

Q8收到不利裁定要怎麼判斷能不能抗告?

先判斷是否程序中裁定 → 翻法條找有無別有規定明文 → 有就十日內抗告,沒有就保留筆錄等上訴。

Q9可抗告的裁定怎麼提、要多久內?

自裁定送達翌日起十日內,向為裁定之原行政法院提出抗告狀,由直接上級行政法院裁定(行政訴訟法第268、269、267條)。

Q10程序中裁定不能抗告時怎麼保留救濟?

當下要求法院記明於筆錄你聲請的具體內容與理由,本案判決後上訴時據以主張該裁定不當(行政訴訟法第241條)。

Q11強行對不能抗告的裁定提抗告會怎樣?

法院會以裁定程序駁回,不進入實體審查,等於浪費時間與費用,還可能被對方聲請駁回。

Q12行政訴訟法 265 vs 264 差在哪?

264 是抗告的原則性規定(裁定得抗告),265 是其例外限制(程序中裁定不得抗告),兩條一正一反搭配適用。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itemcategoryreason
駁回起訴的裁定別有規定可單獨抗告實質終結程序,當事人需即時救濟
命停止訴訟程序的裁定別有規定可單獨抗告重大影響程序進行
駁回迴避聲請的裁定別有規定可單獨抗告影響審判公正,設有獨立抗告條款
駁回證據調查聲請的裁定程序中不得單獨抗告程序中決定,併入本案上訴主張
命補正起訴狀瑕疵的裁定程序中不得單獨抗告程序中決定,非終結性裁定
指定言詞辯論期日的裁定程序中不得單獨抗告程序進行安排,不得單獨抗告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4 國

🇯🇵 日本民事訴訟法第328条(抗告は法律に特別の定めがある場合に限る)
🇩🇪 德國ZPO § 567(sofortige Beschwerde nur in gesetzlich bestimmten Fällen)
🇫🇷 法國Code de procédure civile article 545(jugements avant dire droit non susceptibles d'appel indépendamment du jugement sur le fond)
🇺🇸 美國Final Judgment Rule, 28 U.S.C. § 1291(含 collateral order doctrine 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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