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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訴訟法 第 4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立法委員現有總額四分之一以上,就其行使職權,認法律位階法規範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

共同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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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最新筆記
wei1217
3 months ago
司法類科
1現有總額四分之一(少數保護原則) 2法律位階法規範牴觸憲法者 J603設定要件重點: 1限於反對意見之立法委員(不限黨籍),可區分下列二種情況: (1)「法律制定時」:對該法律有疑義者。 (2)「法律修正時」:認為有違憲疑義而修法未果者。 2行使職權之認定—至少需有修正之提案動作。
mmoooonn
8 months ago
高普初考
❗️「四分之一」➡️ 集結四分之一的立委亦可釋憲 (c.f J585 ➡️ 違憲) ❗️「法律」➡️ 立委不能聲請命令釋憲(因為立委如果認為命令不好,可以直接制訂法律壓制,而小法官可以直接拒絕適用,所以只有人民可以聲請釋憲命令)
rexlaw
a year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立法委員現有總額⚠️⚠️1/4(少數立委)以上,就其「行使職權」,認法律位階法規範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 🥣釋字603: 須「⚠️⚠️修法未果」 🥣司法院大法官1467會議不受理決議第一案: 須「投反對票」 💇立法理由: 立法機關確保其所制定之法律及依憲法行使職權所為之決議合憲之義務。如「少數立法委員」確信經多數通過之法律或決議違憲,審酌該少數亦代表一定程度之民意,允宜賦予聲請違憲審查之權利,以🌂保護該少數意見,進而保護其所代表之民意,並使受違憲質疑之多數意見,有機會通過憲法檢驗,而展現其憲法價值 鑒於原條文所定「立法委員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人數限制仍過高,有致少數黨意見無法獲得違憲審查之機會,爰參考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法第七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將立法委員聲請人數,由三分之一降為四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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