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訴訟法 第 4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前條之法規範牴觸憲法疑義,各機關於其職權範圍內得自行排除者,不得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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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hellomoto28
8 months ago
沒事只想學法律
最後手段性(大法官資源稀缺)
rexlaw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前條之法規範牴觸憲法疑義,各機關於其職權範圍內得自行排除者,不得聲請。
機關自我審查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