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訴訟法 第 7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宣告彈劾成立之判決,其評決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主文並應諭知被彈劾人解除職務。
- 評決未達前項同意人數者,應為彈劾不成立之判決。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憲法訴訟法 第75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編章節定位
最新筆記
shiuning
2 years ago
法院司法人員
宣告彈劾成立之判決: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