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法院設置民事調解委員辦法9

快速跳轉

調解委員服務地區與工作分配,應斟酌其志願、專長、住居所等因素,由法院定之。但法院如認為需要,得命調解委員至同一法院轄區其他地區服務。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法院設置民事調解委員辦法第 9 條,調解委員的服務地區和工作分配應考慮其志願、專長和住所等因素,由法院來決定。但如果法院認為有需要的話,可以命令調解委員到同一法院轄區其他地區服務。 參考資料: 法院設置民事調解委員辦法第 9 條

相關函釋 1

  • 住居所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法院設置民事調解委員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法院設置民事調解委員辦法第 9 條規定:「調解委員服務地區與工作分配,應斟酌其志願、專長、住居所等因素,由法院定之。但法院如認為需要,得命…」(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法院設置民事調解委員辦法第 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