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文書簿冊保存及銷燬規則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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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公證文書簿冊保存及銷燬規則第13條,當公證文書簿冊滅失時,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應補製一份與滅失簿冊相同的簿冊。並將滅失簿冊的種類、件數、滅失原因、以及年、月、日,向所屬的法院備案。 參考資料:《公證文書簿冊保存及銷燬規則》 範例:例如,假設一個公證人的簿冊不慎遺失了。根據該條規定,這位公證人應該立即補製一個與遺失簿冊相同的新簿冊,並把遺失的簿冊的種類、件數、遺失原因,以及年、月、日等資訊向所屬的法院報備。
- 公證名詞
- 民間公證人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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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