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民間公證人遴選研習及任免辦法30

快速跳轉
  1. 1.公證人所屬法院或地區公證人公會發現其有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四條所定情形之一者,應報請司法院予以免職
  2. 2.司法院應將免職案送請任免委員會審議,任免委員會為免職處分前,應為相當之調查,並予被免職者補正及充分申辯之機會,亦得通知相關單位或公會為必要之說明。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民間公證人遴選研習及任免辦法第30條,如果公證人被公證人公會或所屬法院發現有本法第26條、第33條或第34條所規定的情形之一,應報請司法院予以免職。司法院應將免職案送請任免委員會審議,並在免職處分之前進行相當的調查,並給予被免職者補正和充分申辯的機會。同時,任免委員會也可以通知相關的單位或公會提供必要的說明。可參考法規網站上的相關法律文件以獲取更詳細的資訊。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民間公證人遴選研習及任免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間公證人遴選研習及任免辦法第 30 條規定:「公證人所屬法院或地區公證人公會發現其有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四條所定情形之一者,應報…」(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間公證人遴選研習及任免辦法第 3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