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院長對於彈劾案,不得指使或干涉。
根據監察法第12條,監察院院長對於彈劾案件不得指示或干涉。此條款旨在確保監察院的獨立性和公正性,避免院長以個人意見或利益影響彈劾案的處理。該條款的目的是保障監察機關的獨立性,使其能夠獨立運作,不受外界干涉。如果監察院院長違反這一條款,對案件的審理和結果可能會受到質疑。 參考資料: - 監察法第12條
監察院院長對於彈劾案,不得指使或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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