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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監察法 第 28 條(要求協助)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調查人員必要時,得知會當地政府法院或其他有關機關協助。
  2. 調查人員於調查證據遭遇抗拒或為保全證據時,得通知警憲當局協助,作必要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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