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罰法 第 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依法令之行為,不予處罰。
- 依所屬上級公務員職務命令之行為,不予處罰。但明知職務命令違法,而未依法定程序向該上級公務員陳述意見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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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punica
a year ago
司法類科
爭點:本條行政罰與行政程序法§111第4款「行政處分所要求或許可之行為構成犯罪者,無效」之適用關係。
wnnn88
2 years ago
高普初考
Ⅱ向該上級公務員陳述意見
anja
2 years ago
高普初考
陳述意見:服務法2
相對服從說:刑法 21
負報告義務、書面:保障法 16、17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