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8

快速跳轉

民事訴訟法第二編第三章、第四章規定,於智慧財產民事事件程序不適用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8條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二編第三章和第四章的相關規定不適用於智慧財產民事事件的程序。這意味著智慧財產案件的審理程序有其獨立性,不同於一般的民事訴訟程序。根據資料中的內容,無法進一步提供關於該條的範例或相關解釋。

立法沿革 2

(0960109 制定)

法院已知之特殊專業知識,應予當事人有辯論之機會,始得採為裁判之基礎。   審判長或受命法官就事件之法律關係,應向當事人曉諭爭點,並得適時表明其法律上見解及適度開示心證。

立法理由一、按法院本身已具備與事件有關之專業知識,或經技術審查官為意見陳述後,就事件有關之特殊專業知識,如未於裁判前對當事人為適當揭露,使當事人有表示意見之機會,將對當事人造成突襲,爰設第一項,明定法院本身所已知,與事件判斷有關之特殊專業知識,應予當事人有辯論之機會,始得採為裁判之基礎。   二、為避免突襲性裁判及平衡保護訴訟當事人之實體利益及程序利益,明定法院就訴訟事件公開心證之範圍,包括闡明並確認該訟爭法律關係之事實上、法律上及證據上爭點,另就待證事實存否及適用特殊經驗法則所獲得之階段性心證及法律見解,亦得適時為適當之揭露,以保障訴訟當事人之聽審機會及衡量有無進而為其他主張及聲請調查證據之必要。

(1120112 全文修正)

民事訴訟法第二編第三章、第四章規定,於智慧財產民事事件程序不適用之。

  • 民事訴訟法法規
(0960109 制定)

一、按法院本身已具備與事件有關之專業知識,或經技術審查官為意見陳述後,就事件有關之特殊專業知識,如未於裁判前對當事人為適當揭露,使當事人有表示意見之機會,將對當事人造成突襲,爰設第一項,明定法院本身所已知,與事件判斷有關之特殊專業知識,應予當事人有辯論之機會,始得採為裁判之基礎。   二、為避免突襲性裁判及平衡保護訴訟當事人之實體利益及程序利益,明定法院就訴訟事件公開心證之範圍,包括闡明並確認該訟爭法律關係之事實上、法律上及證據上爭點,另就待證事實存否及適用特殊經驗法則所獲得之階段性心證及法律見解,亦得適時為適當之揭露,以保障訴訟當事人之聽審機會及衡量有無進而為其他主張及聲請調查證據之必要。

(1120112 全文修正)

民事訴訟法第二編第三章、第四章規定,於智慧財產民事事件程序不適用之。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 8 條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二編第三章、第四章規定,於智慧財產民事事件程序不適用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 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 8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12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