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法 第 82 條(法官進修之申請規則)
- 1.實任法官每連續服務滿七年者,得提出具體研究計畫,向司法院申請自行進修一年,進修期間支領全額薪給,期滿六個月內應提出研究報告送請司法院審核。
- 2.前項自行進修之人數,以不超過當年度各該機關法官人數百分之七為限。但人數不足一人時,以一人計。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法官法第 82 條規定,實任法官連續服務滿七年得申請帶薪進修一年,同年度人數以機關法官數百分之七為上限。
Q · 法官帶薪進修要符合什麼條件?
依法官法第 82 條,實任法官只要連續服務滿七年,就能提出具體研究計畫向司法院申請自行進修一年,期間支領全額薪給,唯一義務是期滿六個月內提出研究報告送審。但同一機關同年度核准人數不得超過法官總數的百分之七(不足一人以一人計),因此即使符合年資,仍可能因名額額滿須等下一年度。
白話解讀
七年是一個門檻。任何實任法官只要連續服務滿 7 年,就有資格申請帶薪進修一年。一年的全薪照領,唯一義務是回任後 6 個月內交研究報告。聽起來像學術界的 sabbatical,但這條對你來說有實際後果:百分之七的人數上限意味著一個有 100 個法官的法院,最多同時有 7 個人在外進修。如果你的案件分配到一位剛好要去進修的法官,你的案子可能會被改分,新法官接手等於要重看你所有的書狀、證據、爭點整理。實務上很多人不知道自己的案子被改分背後就是這條規定在運作。律師圈裡知道在承辦法官剛滿七年的時候要特別注意,這是人事變動的高風險窗口。
法律定性
法官法第 82 條為法官自行進修的制度性規定:賦予連續服務滿七年的實任法官帶薪進修一年的權利,並以機關法官總數百分之七作為同年度核准人數上限,搭配研究計畫審查與期滿研究報告繳交義務,構成兼顧法官專業精進與審判延續性的人事安排。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本條試算
- 同年度可核准自行進修人數上限
試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期間受法定中斷/不完成等事由影響,個案請洽專業人士。
🗺 判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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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的案件被改分了,可以要求換回原法官嗎?▾
原則上不行。法官改分是法院內部的事務分配,當事人沒有指定法官的權利。但你可以要求新法官給予充分的閱卷時間再開庭,避免他在不熟案件下做成裁判;如認為改分有違法情形(例如違反法定法官原則),可以提出異議。
Q2法官帶薪進修一年期間,誰來處理他原本的案件?▾
法院會把他手上的案件改分給其他法官。重大複雜案件通常會評估進度後決定是否暫停或改分,簡易案件多數直接改分。改分後新法官如認為必要,可重新進行準備程序或要求當事人補充書狀。
Q3百分之七的限制真的會約束實際申請人數嗎?▾
會。如果該年度申請人數超過百分之七,需要按照優先順序遴選,未獲准的人要等下一年度。實務上熱門領域的進修申請會有競爭,可能需要排隊一兩年。
Q4法官法第 82 條是什麼?▾
規定實任法官連續服務滿七年可帶薪進修一年的制度,是法官專業精進與審判延續性的平衡設計。
Q5法官帶薪進修是什麼意思?▾
法官提研究計畫經司法院核准後進修一年,全薪照領,期滿六個月內須繳研究報告。
Q6什麼是實任法官?▾
經正式任命、非候補或試署階段的法官,才符合第 82 條進修申請資格。
Q7法官進修的百分之七是什麼意思?▾
同一機關同年度核准進修的法官人數,不得超過該機關法官總數的百分之七,不足一人以一人計。
Q8法官帶薪進修怎麼申請?▾
確認年資滿七年→撰寫具體研究計畫→向司法院申請→受百分之七名額審核→核准進修→期滿六個月內提報告。
Q9我的案件法官去進修了怎麼辦?▾
案件會改分給其他法官,可要求新法官給予充分閱卷時間再開庭,避免在不熟案件下倉促裁判。
Q10案件被改分要花多少額外時間?▾
新法官須重新消化書狀、證據與爭點,視案件複雜度可能延長數週至數月,並非固定值。
Q11怎麼知道承辦法官會不會去進修?▾
可留意承辦法官是否接近連續服務滿七年的時點,這是律師圈公認的人事變動高風險窗口。
Q12法官法 82 條 vs 83 條差在哪?▾
82 條是帶薪自行進修一年,83 條是留職停薪進修(不支薪),待遇與適用情境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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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較項目 | 法官法第81條 | 法官法第82條 | 法官法第83條 |
|---|---|---|---|
| 性質 | 在職進修(一般義務) | 自行進修(帶薪一年) | 留職停薪進修 |
| 薪給 | 照常 | 全額薪給 | 留職停薪(不支薪) |
| 年資門檻 | 無特別年資要求 | 連續服務滿七年 | 依該條規定 |
| 人數限制 | 無 | 機關法官總數百分之七 | 依該條規定 |
| 後續義務 | 持續專業進修 | 期滿六個月內提研究報告 | 依該條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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