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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法 第 81 條(法官之在職進修)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法官每年度應從事在職進修。
  2. 司法院應逐年編列預算,遴選各級法院法官,分派國內外從事司法考察或進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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