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法 第 97 條
- 1.實任法官、檢察官於自願退休或自願離職生效日前六個月起,得向考選部申請全部科目免試以取得律師考試及格資格。
- 2.前項申請應繳驗司法院或法務部派令、銓敘部銓敘審定函及服務機關出具之服務紀錄良好證明等文件;服務紀錄良好證明之內容、標準及其他應遵循事項之辦法,由司法院、法務部分別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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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法官法第 97 條讓實任法官、檢察官於自願退離前六個月起,得申請全部科目免試取得律師考試及格資格。
Q · 退休的法官、檢察官可以不用考試就當律師嗎?
依法官法第 97 條,實任法官、檢察官在自願退休或自願離職生效日前六個月起,得向考選部申請「全部科目免試」取得律師考試及格資格。要件有三:須為「實任」(已完成試署)、須屬「自願」退休或離職(非被免職撤職)、須繳驗派令、銓敘審定函與服務機關出具之服務紀錄良好證明。被懲戒、強制退休、彈劾免職者不適用,仍須走一般律師考試管道。
白話解讀
你可能不知道,從法官、檢察官轉任律師,有一條一般人完全沒有的捷徑:實任滿一定年資的法官、檢察官,在自願退休或自願離職生效日前六個月起,可以直接向考選部申請「全部科目免試」取得律師考試及格資格。注意「全部科目免試」這六個字的份量:律師考試是台灣門檻最高的國家考試之一,律師考試錄取率長期在百分之十上下,許多法律系畢業生考五年、十年都還在門外。但實任法官、檢察官能直接跳過所有筆試,憑年資取得律師資格。為什麼會這樣設計?因為法官、檢察官在實務上每天處理的法律問題,遠比考場上的案例題複雜。但這條也帶來深刻的爭議:法律界稱之為「旋轉門條款」,因為它讓退休法官、檢察官帶著對體系的深度熟悉,直接進入律師市場,可能對其他律師形成不對稱競爭。
法律定性
法官法第 97 條規範司法官免試轉任律師的資格捷徑:實任法官、檢察官於自願退休或自願離職生效日前六個月起,得向考選部申請全部科目免試以取得律師考試及格資格,並須繳驗派令、銓敘審定函及服務紀錄良好證明,是肯定司法官實務歷練的專業流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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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什麼是實任法官、檢察官?跟一般法官、檢察官有什麼不同?▾
實任是相對於試署、候補的概念。司法官養成有候補(前5年)、試署(中間1-2年)、實任(完成試署審查後)三階段,只有實任才完整擁有身分保障,也才符合本條免試取得律師資格的條件。許多年輕司法官離職時還在候補或試署,不適用本條。
Q2如果是被懲戒免職的法官、檢察官,可以用這條嗎?▾
不可以。本條明文限自願退休或自願離職,被免職、撤職、停職、強制退休者不在範圍內,必須走一般律師考試管道,且服務紀錄良好證明這道關卡通常也過不了。
Q3退休檢察官轉律師後馬上就能接案嗎?▾
資格取得後仍須依律師法向律師公會申請登錄才能執業。更重要的是律師法第32條迴避規定:自離職日起一年內不得受理原任職法院、檢察署的訴訟案件,許多退休司法官因此選擇到其他縣市開業。
Q4法官退休可以當律師嗎?▾
可以。實任法官、檢察官自願退離前六個月起可依法官法97條申請全科免試取得律師資格。
Q5法官法第97條是什麼?▾
規範司法官免試轉任律師的旋轉門條款,肯定實任司法官實務歷練。
Q6什麼是全部科目免試?▾
依專技人員考試法,符合資格者免除全部考試科目直接取得及格資格。
Q7什麼是實任法官、檢察官?▾
完成候補、試署審查後取得完整身分保障的階段,只有實任才適用本條。
Q8法官、檢察官怎麼申請免試轉律師?▾
退離生效日前六個月內向考選部申請,繳驗派令、銓敘審定函、服務紀錄良好證明。
Q9免試轉任律師要準備什麼文件?▾
司法院或法務部派令、銓敘部銓敘審定函、服務機關出具之服務紀錄良好證明三件。
Q10取得律師資格後怎麼開始執業?▾
向律師公會登錄,並依律師法32條注意離職一年內不得受理原任職法院案件。
Q11申請時點怎麼抓才不會錯過?▾
窗口是退離生效日前六個月起到生效日之間,錯過就要走一般律師考試。
Q12免試轉任 vs 一般律師考試差在哪?▾
免試憑實任年資與服務紀錄,一般考試錄取率約一成;前者另受一年迴避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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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較面向 | mian_shi_zhuan_ren | yi_ban_kao_shi |
|---|---|---|
| 管道 | 全部科目免試 | 律師高考筆試 |
| 門檻 | 實任年資+服務紀錄良好 | 錄取率約一成 |
| 時點限制 | 退離前六個月窗口 | 每年定期報考 |
| 執業限制 | 律師法第32條一年迴避 | 無特別迴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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