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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法 第 34 條
關於踐行選任程序必要事項之辦法,由司法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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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國民法官法第 34 條把選任程序的必要事項授權司法院另訂辦法,操作細節在子法不在母法。
Q · 國民法官選任的細節在哪裡查得到?
依國民法官法第 34 條,選任程序的必要事項授權由司法院另訂辦法規定。報到、抽選、通知等操作細節不寫在母法本身,而在司法院依本條授權訂定的辦法與相關施行細則裡。只讀母法找不到細節,不是漏看,是答案根本在被授權的子法。
白話解讀
這一條短得只有一句話,卻把一整套遊戲規則的細節交了出去。它說,選任國民法官這個程序具體該怎麼跑的必要事項,由司法院另外訂辦法來規定。聽起來像是行政分工的小事,但對想真正搞懂國民法官怎麼選的你來說,這句話是一個關鍵指引:母法(國民法官法本身)只寫了骨架,真正決定通知怎麼發、報到怎麼簽、抽選的技術細節怎麼操作的肉,全在司法院依這條授權另外寫的那本辦法裡。如果你只讀國民法官法卻找不到答案,不是你漏看,是答案根本不在這裡,而在被授權訂定的子法。看懂這種「授權條款」,你查法律的方式就會升級:遇到關鍵細節缺漏,第一反應是去找有沒有對應的施行辦法。
法律定性
國民法官法第 34 條為授權條款,將踐行國民法官選任程序的必要技術性、細節性事項,授權司法院以辦法(法規命令)定之。母法僅規範選任程序的骨架原則,具體操作細節由受授權的子法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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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國民法官法第 34 條是什麼?▾
授權條款,選任程序的必要事項由司法院訂辦法規定。
Q2國民法官選任細節在哪查?▾
司法院依本條訂的辦法與施行細則,不在母法本身。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母法(國民法官法) | 授權辦法(本條授權) |
|---|---|---|
| 規範位階 | 法律 | 法規命令(位階較低) |
| 內容 | 選任程序原則與骨架 | 報到、抽選等技術操作細節 |
| 效力界線 | 上位,不得被牴觸 | 不得牴觸母法、不得逾越授權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3 國
🇯🇵 日本裁判員の参加する刑事裁判に関する法律(選任手続の細目を最高裁判所規則に委任)
🇰🇷 韓國국민의 형사재판 참여에 관한 법률(배심원 선정 절차의 세부사항을 대법원규칙에 위임)
🇺🇸 美國28 U.S.C. § 1863(各聯邦地方法院自訂陪審員選任 p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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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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