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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審理規則(110.06.30 訂定)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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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本法所定聲請案件,經審查庭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者,應將不受理裁定上傳於憲法法庭審判作系統。於上傳之翌日起十五日內,有大法官三人以上提出書面意見認應受理者,由憲法法庭評決受理與否;未達三人者,審查庭應速將裁定公告並送達聲請人
  2. 2.應送憲法法庭評決之聲請案件,審查庭應於審查報告或裁判草案附記意見送憲法法庭。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据提供的资料,審理規則第30條有以下内容: 1. 本法所定聲請案件,經審查庭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者,應將不受理裁定上傳於憲法法庭審判作業系統。於上傳之翌日起十五日內,有大法官三人以上提出書面意見認應受理者,由憲法法庭評決受理與否;未達三人者,審查庭應速將裁定公告並送達聲請人。 根据这条规定,在審查庭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的情况下,该裁定应上傳到憲法法庭審判作業系統。在上傳后的第二天开始的十五天内,如果有三名或以上大法官提出书面意见支持受理,憲法法庭会评议是否受理。如果未达到三人,審查庭应迅速公告裁定并送达给聲請人。 2. 應送憲法法庭評決之聲請案件,審查庭應於審查報告或裁判草案附記意見送憲法法庭。 根据这条规定,对于需要送憲法法庭评议的聲請案件,審查庭应在審查报告或裁判草案中附上意见,并送达给憲法法庭。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提供的资料,这些法律规定与憲法法庭審理規則(110.06.30 訂定)第30條并无直接关联。所提供的法律參考侧重于行政訴訟法及中華民國相关法律,而不是憲法法庭審理規則。因此,无法提供与该條规定有关的具体例子。

  • 聲請名詞
  • 裁定名詞
  • 名詞
  • 翌日名詞
  • 與否名詞
  • 送達名詞
  • 聲請人名詞
  • 裁判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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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審理規則(110.06.30 訂定)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憲法法庭審理規則(110.06.30 訂定)第 30 條規定:「本法所定聲請案件,經審查庭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者,應將不受理裁定上傳於憲法法庭審判作業系統。於上傳…」(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憲法法庭審理規則(110.06.30 訂定)第 3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