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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審理規則(110.06.30 訂定) 第 3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聲請案件應由憲法法庭評決受理與否者,除憲法法庭另有決議外,審查庭提出審查報告或裁判草案之先後順序,排定評議次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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