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跳轉1條文原文2白話與解析編章節定位第 一 章 總則 §1開新分頁第 一 節 憲法法庭及審查庭之組成 §3開新分頁第 二 節 司法年度及事務分配 §5開新分頁第 三 節 法庭之開閉及秩序 §8開新分頁第 四 節 法庭之用語 §12開新分頁第 二 章 一般程序規定 §13開新分頁第 一 節 當事人及訴訟代理人 §13開新分頁第 二 節 迴避 §14開新分頁第 三 節 書狀及聲請 §18開新分頁第 四 節 分案及審查庭之程序審查 §26開新分頁第 五 節 言詞辯論 §34開新分頁第 六 節 裁判 §40開新分頁第 七 節 暫時處分 §52開新分頁第 三 章 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案件 §55開新分頁第 一 節 國家機關、立法委員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 §55開新分頁第 二 節 法院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 §57開新分頁第 三 節 人民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 §59開新分頁第 四 章 機關爭議案件 §61開新分頁第 五 章 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 §62開新分頁第 六 章 政黨違憲解散案件 §65開新分頁第 七 章 地方自治保障案件 §67開新分頁第 八 章 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案件 §70開新分頁第 九 章 附則 §71開新分頁📚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憲法法庭審理規則(110.06.30 訂定)›第 二 章 一般程序規定›第 六 節 裁判憲法法庭審理規則(110.06.30 訂定) 第 43 條前二條規定,於憲法法庭評決不受理裁定及實體裁定準用之。用 AI 讀這條用 Perplexity 問用 ChatGPT 問用 Grok 問匯出 PDF加入書籤 匯出 PDF 加入書籤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白話解讀我不知道。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對照台 0摘要全文要件⊞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專注閱讀 + 對照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