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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審理規則(110.06.30 訂定) 第 6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章所稱地方自治團體之立法機關,指直轄市議會及縣(市)議會;所稱地方自治團體之行政機關,指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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