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憲法法庭審理規則(110.06.30 訂定)68

快速跳轉

本章案件之聲請,應自用盡審級救濟之最終裁判送達翌日起之六個月不變期間內為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問題提供的憲法法庭審理規則(110.06.30 訂定)第 68 條,本章案件之聲請應在用盡審級救濟之最終裁判送達後的翌日起,六個月的不變期間內提出。 參考資料: 憲法法庭審理規則(110.06.30 訂定) 範例: 以一個虛構的案例為例,假設在某起憲法爭議案中,最高法院裁定後將判決書送達給當事人,判決書的送達日是2022年1月1日。根據第68條的規定,當事人聲請憲法法庭審理該案件的期限將從2022年1月2日(即翌日)開始計算,並持續六個月,即到2022年7月1日。因此,當事人必須在不變期間內提出聲請。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憲法法庭審理規則(110.06.30 訂定)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憲法法庭審理規則(110.06.30 訂定)第 68 條規定:「本章案件之聲請,應自用盡審級救濟之最終裁判送達後翌日起之六個月不變期間內為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憲法法庭審理規則(110.06.30 訂定)第 6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