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制度法 第 5 條(各級行政區域之機關)
- 1.省設省政府、省諮議會。
- 2.直轄市設直轄市議會、直轄市政府;縣(市)設縣(市)議會、縣(市)政府;鄉(鎮、市)設鄉(鎮、市)民代表會、鄉(鎮、市)公所,分別為直轄市、縣(市)、鄉(鎮、市)之立法機關及行政機關。
- 3.直轄市、市之區設區公所。
- 4.村(里)設村(里)辦公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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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地方制度法第5條規定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分設議會(代表會)與政府(公所)為立法及行政機關,區僅設區公所、村里設辦公處。
Q · 我住的「區」有沒有區議會、區長是不是選出來的?
依地方制度法第 5 條第 3 項,直轄市與市的「區」只設區公所,不設區民代表會,區長依法由市長指派(官派),沒有民選的區層級立法機關。立法與行政分立、設置民選代表會的完整配置,本條只給到鄉(鎮、市)這一層。所以你能投票影響的是市議員與市長,不是區層級;要監督區政,火力要對準上層的市議會。
白話解讀
你選出來的村里長,在法律上其實不算「地方政府」。這條把台灣地方政府的骨架攤開,而骨架上每一節有沒有「民意」這條神經,差別極大。它規定:直轄市設議會和政府、縣市設議會和政府、鄉鎮市設民代表會和公所,這三層的議會代表會是立法機關、政府公所是行政機關,兩者都有民選成分。但往下看就斷了:直轄市和市的「區」只設區公所,沒有區議會,區長官派;村里只設「辦公處」,連機關都稱不上。換句話說,立法與行政分立、有民選代表會的待遇,只給到鄉鎮市為止。再往上看,省只設省政府和省諮議會,但這兩個都是凍省後的非自治機關,省政府是行政院派出機關、省諮議員是官派。讀懂這條,你就看清哪一層的人是你選出來的、哪一層是被指派的。
法律定性
地方制度法第 5 條為地方機關設置的總則性規範,逐層界定地方各級的立法與行政機關:省設省政府與省諮議會(精省後均為非自治、非民選機關);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分設議會(代表會)為立法機關、政府(公所)為行政機關,具民選成分;直轄市與市之區僅設區公所、村(里)僅設辦公處,屬執行末端,無對應民選議會。此條構成判斷台灣地方各層級「是否具民意基礎」的骨架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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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區公所跟鄉鎮市公所是一樣的東西嗎?▾
不一樣。鄉鎮市公所是地方自治團體的行政機關,搭配有民選的鄉鎮市民代表會(立法機關);而直轄市和市的「區」只設區公所,沒有區民代表會,區長是依法指派的官派職位。縣市升格直轄市後,原本民選的鄉鎮市長與代表會,會被官派區長與沒有代表會的區公所取代,基層民選層級整個消失。
Q2村里辦公處算政府機關嗎?里長有沒有立法權?▾
村里只設「辦公處」,村里不是地方自治團體,辦公處也不是嚴格意義的一級政府機關,更沒有對應的立法機關,所以里長沒有立法權、村里沒有自治條例與獨立預算。里長雖民選,角色偏向協助基層行政與民意傳達。因為村里不是自治團體,里長算不算公職人員、能領多少事務費,長年是制度上的灰色地帶。
Q3省政府和省諮議會還在運作嗎?▾
在,但精省後均為非自治機關:省政府是行政院的派出機關,省諮議員由行政院長提請總統任命,都不是民選,省諮議會也沒有自治立法權。司法院釋字第467號已界定省非地方自治團體。
Q4地方制度法第5條是什麼?▾
規範地方各層級設置哪些立法與行政機關,是判斷各層級有無民意基礎的骨架條文。
Q5地方有哪幾層立法機關?▾
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三層,分別對應三個地方自治團體層級。
Q6省諮議會是什麼性質的機關?▾
精省後的非自治諮詢機關,諮議員官派、無自治立法權,與直轄市議會本質不同。
Q7區公所跟鄉鎮市公所差在哪?▾
鄉鎮市公所是自治機關搭民選代表會;區公所是市政府派出單位、區長官派、無代表會。
Q8我對市政有意見要找哪個機關?▾
找有立法與預算審查權的市議會,而非官派、僅執行的區公所;先用本條定位你層級的立法機關。
Q9怎麼確認區長是不是民選?▾
依第5條第3項,區只設區公所、區長官派,地方選舉名單上不會有區長一職。
Q10縣市升格直轄市後地方機關怎麼變?▾
原民選鄉鎮市長與代表會改為官派區長與無代表會的區公所,基層民選層級消失。
Q11怎麼判斷某職位是民選還是官派?▾
對照本條:直轄市/縣市/鄉鎮市的首長與議員民選;省諮議員、區長為官派;里長民選但非自治首長。
Q12區公所 vs 鄉鎮市公所哪個有民選監督?▾
鄉鎮市公所受民選代表會監督;區公所無區議會,監督只能透過上層市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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