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民法債編施行法1

快速跳轉

民法債編施行前發生之債,除本施行法有特別規定外,不適用民法債編之規定;其在修正施行前發生者,除本施行法有特別規定外,亦不適用修正施行後之規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民法債編施行法第一條規定,該法案的適用範圍僅限於該法在修正施行後發生的債務。在該法修正施行前發生的債務則不適用該法。這意味著修正後的民法債編中的規定不適用於修正施行前發生的債務案件。這條法規保護了在修正法案生效前已產生的債務合同,確保這些合同不會受到修正後的法規的影響。 舉例來說,如果在民法債編修正法案生效前,兩個人簽訂了一份合同,其中涉及一筆債務。後來,修正後的民法債編法案生效,並對相關債務案件進行了一些變更。根據民法債編施行法第一條,該修正法案的規定不適用於這份在修正施行前簽訂的合同。因此,當解決這份合同相關的爭議時,法院將會適用修正施行前的法規,而不是修正後的法規。

相關函釋 2

立法沿革 2

(0190201 制定)

民法債編施行前發生之債,除本施行法有特別規定外,不適用民法債編之規定。

(0880402 全文修正)

民法債編施行前發生之債,除本施行法有特別規定外,不適用民法債編之規定;其在修正施行前發生者,除本施行法有特別規定外,亦不適用修正施行後之規定。

立法理由不溯及既往,乃法律適用之基本原則。如認其事項有溯及適用之必要者,即應於施行法中明白規定,方能有所依據。本法原條文,即係本此原則而設,應予維持。關於民法債編修正前發生之債,除施行法有特別規定外,亦不適用修正施行後之規定,爰參照民法總則、親屬、繼承各編修正後施行法第一條之體例,增訂本條後段規定。

(0190201 制定)

民法債編施行前發生之債,除本施行法有特別規定外,不適用民法債編之規定。

(0880402 全文修正)

不溯及既往,乃法律適用之基本原則。如認其事項有溯及適用之必要者,即應於施行法中明白規定,方能有所依據。本法原條文,即係本此原則而設,應予維持。關於民法債編修正前發生之債,除施行法有特別規定外,亦不適用修正施行後之規定,爰參照民法總則、親屬、繼承各編修正後施行法第一條之體例,增訂本條後段規定。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民法債編施行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法債編施行法第 1 條規定:「民法債編施行前發生之債,除本施行法有特別規定外,不適用民法債編之規定;其在修正施行前發生者,除本…」(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法債編施行法第 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法債編施行法第 1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88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