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物權編施行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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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讀
根據上述參考資料中的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1條,該條規定了物權在民法物權編施行前或修正施行前的適用情況。根據該規定,若物權已在民法物權編施行前發生,則除非本施行法有特別規定,否則不適用民法物權編之規定;同樣地,若物權已在修正施行前發生,則除非本施行法有特別規定,亦不適用修正施行後之規定。這表示在施行或修正施行前已形成的物權,依舊適用當時的法律規定,而不受後續的修法影響。至於具體的案例範例,本人無法提供,需要進一步的法律研究和探索。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相關函釋 10 則
引用本條的判例 23 則
立法沿革 2 版
- 民法法規
本條有 2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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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