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民法物權編施行法1

快速跳轉

物權在民法物權編施行前發生者,除本施行法有特別規定外,不適用民法物權編之規定;其在修正施行前發生者,除本施行法有特別規定外,亦不適用修正施行後之規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參考資料中的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1條,該條規定了物權在民法物權編施行前或修正施行前的適用情況。根據該規定,若物權已在民法物權編施行前發生,則除非本施行法有特別規定,否則不適用民法物權編之規定;同樣地,若物權已在修正施行前發生,則除非本施行法有特別規定,亦不適用修正施行後之規定。這表示在施行或修正施行前已形成的物權,依舊適用當時的法律規定,而不受後續的修法影響。至於具體的案例範例,本人無法提供,需要進一步的法律研究和探索。

相關函釋 10

立法沿革 2

(0190201 制定)

民法物權編施行前發生之物權,除本施行法有特別規定外,不適用民法物權編之規定。

(0960305 全文修正)

物權在民法物權編施行前發生者,除本施行法有特別規定外,不適用民法物權編之規定;其在修正施行前發生者,除本施行法有特別規定外,亦不適用修正施行後之規定。

立法理由不溯及既往,乃法律適用之基本原則。如認其事項有溯及適用之必要者,即應於施行法中明白規定,方能有所依據。本法原條文,即係本此原則而設,應予維持。關於民法物權編修正施行前發生之物權,除施行法有特別規定外,亦不適用修正施行後之規定,爰參照民法總則、親屬、繼承各編修正施行後施行法第一條之體例,增列本條後段規定,並調整前段文字。

  • 民法法規
(0190201 制定)

民法物權編施行前發生之物權,除本施行法有特別規定外,不適用民法物權編之規定。

(0960305 全文修正)

不溯及既往,乃法律適用之基本原則。如認其事項有溯及適用之必要者,即應於施行法中明白規定,方能有所依據。本法原條文,即係本此原則而設,應予維持。關於民法物權編修正施行前發生之物權,除施行法有特別規定外,亦不適用修正施行後之規定,爰參照民法總則、親屬、繼承各編修正施行後施行法第一條之體例,增列本條後段規定,並調整前段文字。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民法物權編施行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 1 條規定:「物權在民法物權編施行前發生者,除本施行法有特別規定外,不適用民法物權編之規定;其在修正施行前發生…」(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 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 1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96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