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債編施行法 第 3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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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1 版
(0880402 全文修正)
修正之民法第七百二十二條之規定,於民法債編修正施行前取得證券出於惡意之無記名證券持有人,亦適用之。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無記名證券持有人如以惡意取得證券者,應許發行人以對持有人前手間所存抗辯事由對抗持有人,為學者間之通說;修正前民法雖無規定,但修正民法債編第七百二十二條已增訂但書明文。為保護無記名證券之發行人,宜使民法債編修正施行前後效力一致,爰增訂本條規定。
- 第七百二十二條條文
- 民法法規
- 持有名詞
- 民法 第 722 條條文
(0880402 全文修正)
一、本條新增。 二、無記名證券持有人如以惡意取得證券者,應許發行人以對持有人前手間所存抗辯事由對抗持有人,為學者間之通說;修正前民法雖無規定,但修正民法債編第七百二十二條已增訂但書明文。為保護無記名證券之發行人,宜使民法債編修正施行前後效力一致,爰增訂本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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