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資優惠高壓場景的精準對話美國法庭詰辯學院 NITA 教官的溝通實戰心理學把最高壓房間裡的詰問與提問邏輯,變成你日常對話的工具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34 條

快速跳轉

第三人因特定法律關係而為債務人清償債務者,該第三人對債務人求償之權利,依該特定法律關係所應適用之法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34 條規定,第三人因特定法律關係替債務人清償後的求償權,依該特定法律關係的準據法,不依原債務的準據法。

Q · 我幫人在國外還了債,要怎麼追回?看哪一國的法律?

看你「為什麼會去還」那層關係的準據法

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34 條,第三人因特定法律關係(例如保證、保險、共同債務)而替債務人清償債務後,對債務人的求償權,依「該特定法律關係」所應適用的法律決定,而不是依原本債務的準據法。換句話說,準據法藏在「你為什麼會去付」這層關係裡,不在「他原本欠誰」這個事實裡。指錯方向,時效、利息、可否求償全部要重新評估。

深度解讀

你幫朋友當保證人,朋友跑路,你被銀行追到付清債務。問題來了:你要怎麼向朋友追回這筆錢?如果一切都在台灣,民法很清楚。但如果朋友躲在日本、貸款是日本銀行的、保證契約是在新加坡簽的,事情瞬間複雜。本條給你一個明確答案:你對朋友的求償權,依「保證契約」(你為什麼會去付這筆錢的法律關係)適用的法律,而不是依「原本債務」(朋友當初欠的那筆貸款)的法律。為什麼這個區分重要?因為兩個契約可能適用不同國家的法律,差別可能是時效不同、利息計算不同、能不能告本人不同。這條是民國99年新增的條文,立法者特地參考了德國和瑞士的做法,把這個過去模糊的問題寫死。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2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1 版

  • 第三人名詞
  • 法律關係名詞
  • 債務人名詞
  • 求償名詞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回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34 條規定:「第三人因特定法律關係而為債務人清償債務者,該第三人對債務人求償之權利,依該特定法律關係所應適用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3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34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