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36

快速跳轉

請求權之消滅時效,依該請求權所由發生之法律關係所應適用之法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36條規定,消滅時效依該請求權所由發生之法律關係之準據法決定,採實體定性,非一律適用台灣法。

Q · 跟外國人或外國公司打官司,時效是用台灣的15年嗎?

不一定。依請求權準據法決定,可能短至2-6年

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36條,消滅時效跟著「請求權所由發生之法律關係」的準據法走:合約跟合約準據法、侵權跟侵權準據法。只有當準據法是台灣法時,才適用民法第125條的15年一般時效;若合約指定美國某州法(多為4-6年)或日本法(2020年後一般5年),你的時效可能早就過了。

白話解讀

你跟一家美國公司簽合約,對方欠你錢三年沒付。你心想時效還沒過,台灣請求權時效 15 年慢慢來。但你錯了:如果合約適用的是美國某州法(很多州的合約請求權時效只有 4 到 6 年),你的時效可能已經過了,案子根本告不下去。第 36 條決定的就是這件事:當請求權牽涉外國因素時,消滅時效用哪一國的算?答案是跟著「請求權所由發生的法律關係」走。合約跟著合約準據法、侵權跟著侵權準據法、不當得利跟著不當得利準據法。這不只是技術性規定,而是台灣立法上的重大選擇:把消滅時效定性為實體問題(跟著請求權準據法),不是程序問題(用法庭地法)。世界上很多英美法系國家把它當程序問題,結論可能完全不同。

法律定性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36條為消滅時效之準據法選法規則,明定消滅時效採實體法定性,依該請求權所由發生之法律關係所應適用之法律決定,而非一律適用法庭地(台灣)法。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跟外國公司打官司,時效是用台灣15年嗎?

看合約準據法。若合約寫明適用美國紐約州法,合約時效約6年;適用日本法,2020年修法後一般5年。台灣的15年(民法第125條)只在準據法是台灣法時才適用。內行人提示:想保留較長追訴時間,簽約時盡量讓準據法落在時效長的國家。

Q2如果準據法的時效比台灣短,能改用台灣15年嗎?

不行。第36條跟著請求權準據法走,沒有擇優適用機制。唯一通道是涉外法第8條公序良俗排除,但「時效太短」實務上幾乎不被認為違反公序良俗。內行人提示:別把希望放在公序良俗排除,老老實實算準據法時效。

Q3消滅時效是程序問題還是實體問題,這個分類重要嗎?

非常重要。程序定性用法庭地法,實體定性用請求權準據法。台灣第36條明確選實體定性,很多英美法系國家選程序定性,同案結論可能相反。內行人提示:跨國案件選『在哪國告』也是在選時效,比選準據法更隱蔽,常被忽略。

Q4跨國合約時效用哪一國法?

依合約準據法決定,合約明示適用哪國法就用哪國時效;無明示依涉外法第20條判斷,不一定是台灣15年。

Q5涉外法第36條是什麼?

消滅時效之準據法選法規則,明定時效採實體定性,依請求權所由發生之法律關係之準據法決定。

Q6什麼叫消滅時效的實體定性?

把時效當成實體權義問題而非程序問題,因此不用法庭地法,改用請求權準據法。

Q7涉外法第36條和民法第125條差在哪?

第36條決定『用哪一國時效』,民法125條是『台灣法的15年一般時效』;只有準據法指向台灣時才適用125條。

Q8涉外案件怎麼判斷時效?

先定性法律關係(合約/侵權/不當得利)→ 依對應選法規則找準據法 → 查該準據法國的時效年限與起算點。

Q9被外國公司告,時效抗辯怎麼提?

先定位請求權準據法,查該國時效是否已過;時效抗辯須被告主動主張,法院不會替你查。

Q10怎麼確認合約的準據法?

先看合約有無『適用OO法』明示條款;沒有就依涉外法第20條以關係最切之法律判斷。

Q11跨國請求權時效快到了怎麼辦?

盡早提告或採準據法承認之中斷時效方式;跨國取證送達翻譯耗時,逼近時效幾乎無法補救。

Q12涉外法第36條 vs 美國程序定性差在哪?

台灣用請求權準據法(實體定性),美國傳統用法庭地法(程序定性),同案在兩地起訴結論可能相反。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Tw substantiveUs procedural
定性方式實體問題(涉外法第36條)傳統視為程序問題
適用之法律請求權準據法法庭地法(lex fori)
同案不同地審理結果時效隨準據法,跨國一致可能因起訴地不同而異

Tw substantive

定性方式
實體問題(涉外法第36條)
適用之法律
請求權準據法
同案不同地審理結果
時效隨準據法,跨國一致

Us procedural

定性方式
傳統視為程序問題
適用之法律
法庭地法(lex fori)
同案不同地審理結果
可能因起訴地不同而異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日本法の適用に関する通則法(時効は請求権の準拠法による実体問題として処理。専条なし、解釈による)
韓國국제사법(소멸시효는 해당 법률관계의 준거법에 따름, 실체문제로 성질결정)
中國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7条(诉讼时效,适用相关涉外民事关系应当适用的法律)
德國Rom I-VO Art. 12 Abs. 1 lit. d / Rom II-VO Art. 15 lit. h(Verjährung folgt dem Vertrags- bzw. Deliktsstatut)
法國Règlement Rome I art. 12 §1 d) / Rome II art. 15 h)(prescription régie par la loi applicable au fond)
美國Restatement (Second) of Conflict of Laws § 142(傳統採程序定性適用 lex fori,1988 年修正後趨向實體定性)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1

(0990430 全文修正)

請求權之消滅時效,依該請求權所由發生之法律關係所應適用之法律。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請求權之消滅時效,因各國關於其法律效果之規定不同,國際私法上有認定其為實體問題者,亦有以之為程序問題者。消滅時效規定於我國實體法,本法亦認定其為實體問題,並規定其準據法決定之問題。由於消滅時效係針對特定之請求權而發生,而請求權又為法 律關係效力之一部分,爰參考瑞士國際私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之精神,規定消滅時效之問題,應依其請求權所由發生之法律關係之準據法。

  • 消滅時效名詞
  • 法律關係名詞
(0990430 全文修正)

一、本條新增。   二、請求權之消滅時效,因各國關於其法律效果之規定不同,國際私法上有認定其為實體問題者,亦有以之為程序問題者。消滅時效規定於我國實體法,本法亦認定其為實體問題,並規定其準據法決定之問題。由於消滅時效係針對特定之請求權而發生,而請求權又為法 律關係效力之一部分,爰參考瑞士國際私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之精神,規定消滅時效之問題,應依其請求權所由發生之法律關係之準據法。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36 條規定:「請求權之消滅時效,依該請求權所由發生之法律關係所應適用之法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3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36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