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44 條
快速跳轉
有價證券由證券集中保管人保管者,該證券權利之取得、喪失、處分或變更,依集中保管契約所明示應適用之法律;集中保管契約未明示應適用之法律時,依關係最切地之法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集中保管有價證券的權利取得、喪失、處分或變更,優先依集中保管契約明示的準據法;契約未明示,則依關係最切地之法律。
Q · 集中保管的證券出跨境爭議,要用哪一國法律判?
先看集中保管契約寫哪國法,沒寫就用關係最切地法
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4條,集中保管的有價證券,其權利的取得、喪失、處分或變更,第一順位依集中保管契約明示應適用的法律;契約未明示時,退而依關係最切地之法律由法院認定。判斷重點是這份契約往往是券商與保管機構之間簽的,投資人未必看過,但它決定了你的證券權利受哪國法律保護。
深度解讀
你戶頭裡的台積電股票,沒有一張實體股票放在你家保險箱,而是一筆數字記在集保中心的帳戶上。如果這檔股票是你透過複委託買的美國股、日本股,或者你是外國投資人買台股,當這筆「帳上資產」發生爭議——例如券商倒閉、帳戶被誤劃撥、繼承糾紛——到底用哪一國的法律判?這條法律給的答案:先看集中保管契約寫了什麼,沒寫就用「關係最切地」。為什麼這件事重要?因為現代有價證券交易已經沒有實體交付的概念了,你的「所有權」就是電腦裡的一行資料。這行資料在跨境流動時,過去沒有明確的準據法規則,法律灰色地帶大到可以開卡車。這條條文補上了這個漏洞。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3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1 版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